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2019年度(第十三批)相关补贴业务申请,经我局审核,共有828个单位或个人符合相关补贴发放条件,现将拟发放业务的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2019年度(第十三批)相关补贴业务申请,经我局审核,共有828个单位或个人符合相关补贴发放条件,现将拟发放业务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二、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我局补贴受理、审核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投诉电话:27667194)。
公示内容仅提供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反馈,我局在公示后将继续对拟发放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如受访人员未按时提交相关调查材料或未通过调查,我局将视情形予以延后发放或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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