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是互联网时代,最火爆的那群人有一个独特的名字,那就是“网红”!“网红”可不一定是帅哥美女,也有可能是猫猫狗狗,甚至可能只是来自漫画中的一只漫画猫——“吾皇”。
2015年,吾皇开始爆红互联网。漫画师白茶创造出了整个“吾皇万睡”漫画IP形象,并且荣获国际授权业协会LINA等机构颁发的“2018年度中国IP”。如今,《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系列绘本已经出了4部,版税收入超千万量级。
当然,要想“盘活”一个IP,还少不了线下展览、IP授权、广告、衍生品+淘宝店等等这些变现方式。
北京颐堤港
目前,吾皇作者微博“吾皇的白茶”在微博上拥有379万粉丝。吾皇的微信公众号“吾皇万睡”平均3天一次推送,每篇都是10w+阅读,点赞数大部分在5000以上。
看完这些数字你能想到吗?吾皇的公司“一间宇宙”不过是于2016年年初才刚刚成立,绝对可以称作是一个IP赢家。
但是!随着IP价值的成倍增长,问题也就随之而来。
2017年,新疆卡乐士生活广场在未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将“吾皇万睡”系列卡通形象广泛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和商标权,作者白茶在微博上公开斥责并发布维权公函。
或许是经此一役,一间宇宙公司更加注意到了商标的重要性。据高沃小知于商标网查询,截止目前,一间宇宙申请商标共计460件,其中,仅“吾皇万睡”文字商标就有138件之多。
可惜的是,第21711774号、第21713760号等多件商标不仅同时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在复审时依旧被驳回,只得又继续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以第21711774号为例,是一间宇宙在2016年10月27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28类,钓鱼用具,木偶,游戏机,玩具娃娃等商品上。
在诉讼过程中,一间宇宙提交了关于“吾皇”系列漫画作品的出版及热卖的报道,关于“吾皇”与知名化妆品、饰品等品牌合作推出产品、开展主题展活动的报道,“吾皇万睡”已成为国内知名、热门文化创意品牌的证据,以证明诉争商标与“吾皇”系列漫画形象建立起紧密对应关系。
然而,本案的焦点并不在此,关键还是要考虑《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吾皇万睡”,其与我国封建帝王称谓“吾皇万岁”在文字构成,读音方面相近,诉争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吾皇万岁”,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相应服务上,易对社会公众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因而决定,驳回原告一间宇宙(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个品牌来讲,商标即意味着价值,尤其是对于“吾皇万睡”这个IP来说,其价值或许是达千万甚至更多。
全国70多家直属公司
专属交易经纪人贴身服务
第三方资金代管保证安全
专家服务团队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