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租金减免。
项目收益
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租金减免:
(一)租赁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
(二)租赁面积1000-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
(三)租赁面积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平方米;
(四)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租金减免标准可予适当提高。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母公司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财富》中国 500强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企业,或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企业;
(三)留学人员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四)单位相关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五)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六)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七)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
(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客服务平台的认定或资助;
(九)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
(十)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十一)市政府支持的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8日至3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25日至3月8日。
全国70多家直属公司
专属交易经纪人贴身服务
第三方资金代管保证安全
专家服务团队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