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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商标之争:丹麦珠宝第一品牌状告中国公司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9-01-021542

美丽又充满神秘色彩的潘多拉是不少女性憧憬的向往,在珠宝领域尤其如此。作为全球三大珠宝品牌之一,PANDORA潘多拉始于1982年,由丹麦金匠Per Enevoldsen和他的妻子Winnie于丹麦哥本哈根创立。时至今日,PANDORA遍布六大洲的100多个国家,全球多达7800个销售点。目前,全球员工总数已超过27,300人。公司于纳斯达克OMX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总营业额为228亿丹麦克朗(约31亿欧元)。

美丽又充满神秘色彩的潘多拉是不少女性憧憬的向往,在珠宝领域尤其如此。作为全球三大珠宝品牌之一,PANDORA潘多拉始于1982年,由丹麦金匠Per Enevoldsen和他的妻子Winnie于丹麦哥本哈根创立。时至今日,PANDORA遍布六大洲的100多个国家,全球多达7800个销售点。目前,全球员工总数已超过27,300人。公司于纳斯达克OMX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总营业额为228亿丹麦克朗(约31亿欧元)。

「潘多拉」的美好寓意带给了商家创造品牌的灵感,也让消费者倍感喜爱。

但是对丹麦这家珠宝商来说,作为宙斯口中不要打开的盒子,「潘多拉」的魔盒中,似乎也装满了烦恼。


争夺中国的“潘多拉”

今年9月,丹麦珠宝制造商Pandora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中国“潘多拉”商标持有者,目前案件已受理。但实际上,这个中国多拉公司获得“潘多拉”商标的时间比丹麦潘多拉珠宝更早。

201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丹麦潘多拉成为中国珠宝界的宠儿。尽管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短短的三年,但是早在2007年,丹麦潘多拉就已经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准备,但是商标却成为一个大问题。因为深圳潘多拉公司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使用潘多拉第35类商标,2004年4月申请注册了“潘多拉”商标,于2007年1月成功注册。


求购商标

尽管商标已经被注册,但丹麦潘多拉公司并未放弃。根据深圳潘多拉公司的说法,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丹麦潘多拉公司曾两次找到他们,要去转让第35类商标的专有权。

第一次,对方提出要求花5万元购买,拒绝了。第二次,对方律师找到公司,出价也从5万元涨到20万元后面又提出可以50万元购买,但我们依然没有卖。

深圳潘多拉负责人表示,自己对丹麦潘多拉公司的业务不太清楚,因为公司生意还不错,所以根本没想过要卖商标。也正是因为沟通无果,丹麦潘多拉开始动用法律手段。

2012年8月及2014年2月,丹麦潘多拉多次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第35类‘潘多拉’商标。但因为商标局认为深圳潘多拉提供的证据有效,仍未成功。



事情转折

2015年,丹麦公司在香港起诉深圳潘多拉在香港注册的第三类潘多拉中文的商标,主要包括化妆品品类使用权。

原来在2004年12月31日,丹麦公司申请注册了“潘多拉”中文的商标,国际分类第14类,该商标品类包括银饰品、手镯(珠宝)、手表等。该商标在2008年3月21日成功注册。

深圳市潘多拉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5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及化妆用具的销售、珠宝首饰的购销及国内贸易,批发零售眼镜及配件。或许是同样涉及珠宝品类的销售,让丹麦潘多拉公司找到了侵权的切入口。

为此,深圳潘多拉认为自己是一家新生代创意集合店,也就是多品类、多品牌的集合门店,并非仅有珠宝饰品一类,且门店所有珠宝产品均显示“Tathata”商品商标,从未使用原告请求保护的商标。


最关键的一步——“万能商标”

35类商标也被称为“万能商标”,做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的企业更是不能忽略第35类商标的注册丹麦潘多拉想要抢夺中国“潘多拉”思路也很清晰。

商标具有地域性,丹麦潘多拉想要布局中国市场时,却发现已经被他人先行注册并使用了,这时已经为时已晚。

我国商标审查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商标注册一定一定要及时趁早!

标签: 商标注册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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