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小的铜钱图形商标,却引来京黔两地企业的三年较劲。一家是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恒昌公司),以自己品牌遭遇抢注为由,提出诉讼。另一家为贵州六枝特区勇发小额贷款公司(下称贵州勇发公司),坚持认为其拥有的引证商标为自主设计,依法理应确认其自创品牌企业的商标权属。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长达三年多的鏖战告一段落。
商标无小事,下好先手棋
一件小小的铜钱图形商标,却引来京黔两地企业的三年较劲。一家是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恒昌公司),以自己品牌遭遇抢注为由,提出诉讼。另一家为贵州六枝特区勇发小额贷款公司(下称贵州勇发公司),坚持认为其拥有的引证商标为自主设计,依法理应确认其自创品牌企业的商标权属。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长达三年多的鏖战告一段落。
该案中,北京恒昌公司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称,2011年其创立了3家关联公司,作为一家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借款咨询服务与对接、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资产管理与服务的大型公司,从2011年开始在先使用争议商标,自2013年5月起,相继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2014年经营额8亿余元,利润9000余万元。
由于种种原因,2013年7月北京恒昌公司提交了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在金融服务领域与贵州勇发公司引证商标“撞车”。2014年9月被商标局部分驳回,北京恒昌公司发现贵州勇发公司的引证商标居然与自己长期使用的图形商标高度近似,难以分辨。该引证商标通过宣传单、户外广告、报刊广告等方式宣传推广,相继获得了“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金融服务企业”“中国最佳投资金融机构”等荣誉称号,在中国金融服务领域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
该案中,贵州勇发公司辩称,该公司2012年8月成立,同年9月12日完成图形商标作品设计,2012年9月20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014年3月12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备案登记,版权登记号为NO140843号,因此是名副其实的自主品牌。引证商标长期以来有效使用,经广泛地推广和宣传,现为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贷企业。
2016年4月,北京恒昌公司被商评委裁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2018年3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8年4月,北京恒昌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0月底收到二审终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北京恒昌公司所提供的使用证据多数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后,其不足以认定在先商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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