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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年深圳市工业设计政府资助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经信委发布时间:2018-12-041088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
重点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
重点支持对实现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目标,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进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工业设计活动,以及由社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和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
重点支持集聚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园区整体以工业设计为主营业务,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对工业设计行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
(六)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重点支持具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100万元,合计资助4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基础上增加200万元,合计资助50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业设计中心购置设计软件和硬件、实验设备(工具)、实验材料、设计资料(数据)、测试认证费和设计专利申请等。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中介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中介审计、政府决策。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服务业(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设计图书资料(数据)购置,以及提供开放性、公益性的服务等。
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如未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的,参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标准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同第一款规定。
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如已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则在原奖励100万元基础上追加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同第一款规定。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六)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不含版权和著作权)10项以上;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备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从事工业设计的工作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专业的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专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内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
2.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攻关成果,单位近两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取得授权专利(不含版权和著作权)合计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3.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才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5.申报单位未连续三年获得本计划资助。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
由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和企业单位自行举办、市场化运作、有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活动已经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举办完成,并有详细的活动总结和经费支出明细。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
2.申报单位在2016年7月19日以来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且未获得过本资助。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产业园区等;
2.具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规范运营2年上;
3.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
4.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交流、人才培训、品牌推广、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5.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园区整体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6.园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工作室20家以上,其中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至少1家,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45万元/人的设计机构3家以上。
(六)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的企业及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
2.企业成立经营3年以上;
3.上年度(2017年)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4.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5.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2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iF国际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程序如下:
(1)定量计分: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后合格的企业进行定量评分,最高定量计分100分。计分标准如下:
①上年度(2017年)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②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③上年度(2017年)净利润率达到20%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④上年度(2017年)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人加计1分,最高计15分。
⑤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计10分,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计5分(获得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⑥近3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每项计5分,最高计15分。
⑦加分项,最高计10分:参与制定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
(2)专家评审:对定量计分(含加分项)总分达到60分的企业,市经贸信息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是: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对行业发展的示范性、企业创新性、产品或服务设计引导性以及企业国际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最高计100分。
(3)定量计分与专家评分按7: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市经贸信息委按照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年度资金支出计划,提出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经贸信息委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6日24:00 至2018年6月5日17:00点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6日至6月13日17:00点整(工作日)。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或会同相关部门)。

九、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仅限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除外)——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市经贸信息委择优确定名单——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公布名单——市经贸信息委提出拟资助计划并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核拨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标签: 深圳市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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