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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申报指南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发布时间:2018-11-27729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一、重点物流企业类别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二、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3)企业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
(4)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5)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在深圳市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6)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无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5万元以上,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10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虽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5万元以下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不足10万元,但执法部门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以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
(7)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2.考核条件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3)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4)企业具有控股且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物流服务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
(5)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6)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7)企业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

(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3)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4)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5)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无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5万元以上,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10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虽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5万元以下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不足10万元,但执法部门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以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
(6)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2.考核条件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3)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4)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平台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标签: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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