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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将有四大转变不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来源:河南日报发布时间:2018-11-16995

11月15日,记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将更加注重保护创新成果及其转化,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维权时间长等难题,不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和保护能力,成为衡量国际营商环境优劣的最重要的指标。11月15日,记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将更加注重保护创新成果及其转化,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维权时间长等难题,不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首先要在理念上与时俱进,为此,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更新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具体就是牢固树立激励创新、严格保护和公平竞争的司法保护理念。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不仅要确认创新的主体,还要注意保护创新成果可能带来的、应该带来的利益,注意保护创新成果及其转化,使创新者能够获得比投入更大的利益,允许、鼓励在前人创新成果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再创新,注重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秉持新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今后全省法院在司法保护的导向上将会有哪些重要转变?

记者了解到,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做到四个转变。一是由适度保护向全面保护转变。既保护大型科研院所、大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品牌,也要保护中小企业、个人的创新成果和创新激情。二是从重点保护转向全方位保护。从保护创造发明、保护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向更广的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的领域拓展,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三是从弱保护向强保护发展。要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四是从高成本保护向低成本保护转变。要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维权时间长等难题,要注意回应企业家、创新主体的呼声,不要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省高院提出,办理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的法官必须具有与创新主体对话交流的知识结构和品质。因此,要把那些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法官配备到知识产权队伍中来,提升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周青莎)

标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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