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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项举措

来源:东方网发布时间:2018-10-17819

为了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上海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项举措!

东方网记者李欢10月16日报道:今天,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倒计时20天之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科创中心建设——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研讨会”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召开。该院发布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项举措,提出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聘请了具有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领域专门知识的7名专家作为知识产权特邀检察官助理,让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到案件办理中,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案:发案多但起诉率不高

据悉,2010年至2018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罪审查逮捕案件18件28人,批捕13件21人,批捕率达到75%。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罪审查起诉案件26件46人5单位,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9件19人4单位,案件起诉率为35%。

尽管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看似发案率不高,但记者从企业方面了解到,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发案数量并不在少数,只是当事人或企业报案以及报案后移送检察机关的数量不多。同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侦查取证、案件定性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发现大量案件存在取证困难、构罪存疑的问题,导致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起诉率不高的现象。

近日,三分院对一起涉嫌侵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案提起公诉。被害单位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了物理膨胀微球技术配方。全球仅有5家企业拥有该水准技术,西能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该案涉案金额系近十年来全市此类案件中最高,又是一起罕见的既侵犯技术信息又侵犯经营信息的“双密”案件,在认定商业秘密的密点、商业秘密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均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可以参照,办案难度高。

三分院从立案之初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多次听取被害单位意见,综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考量最大限度保障被告单位与被害单位西能公司的新合作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积极促成被告单位、被告人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谅解,弥补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截止目前,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顾某某已分别赔偿西能公司部分损失,获得西能公司谅解。另外两名被告人也表达了赔偿的意愿。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发布《八项措施》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三分院还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其中有五点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办案机制。据悉,“三合一”检察办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以将民事办案理念借鉴至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同时可以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打造精品案件,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二是健全技术事实调查机制。知识产权案件涉及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且专业性非常强。而对技术事实的认定又关系到定罪量刑。因此,必须通过健全技术事实调查机制,正确判断案件技术事实,做到“四见面”,即讯问被告人,听取权利人、鉴定专家以及律师的意见,确定技术对案件的影响程度等,以此查明案件事实。

三是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此次会议,三分院还聘请了具有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领域专门知识的7名专家作为知识产权特邀检察官助理,让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到案件办理中,运用其专门知识,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汇聚专家智识,提升队伍整体检察理论层级,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确立办案防泄密机制。鉴于商业秘密的巨大经济价值,防止商业秘密案件在审查过程中二次泄密,三分院制定了《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保密工作指引》和律师保密承诺书,规范阅卷人员和阅卷程序,加强商业秘密案件的阅卷和复制材料的规范管理。承办人员和案管人员共同接待律师,告知其保密义务,对律师可带走的卷宗光盘中涉密部分进行覆盖。并要求律师签署保密承诺书,防止办理案件过程中二次泄密。

五是构建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机制。此外,《八项措施》还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刑行衔接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保障机制,确保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等进行了规定。

标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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