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情形,申请人以成套产品外观设计或相似外观设计来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某项或数项不符合是单一性的要求,比如不能作为成套产品合案申请,与基本设计不相似不能作为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专利局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而申请人可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分案,并可以保留原申请日:
提出分案申请时,专利申请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情形,申请人以成套产品外观设计或相似外观设计来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某项或数项不符合是单一性的要求,比如不能作为成套产品合案申请,与基本设计不相似不能作为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专利局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而申请人可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分案,并可以保留原申请日: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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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提出分案申请时要注意:全国70多家直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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