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2017年,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552223户,占广东全省新登记总量的28.3%,平均每天新设约1513户。其中,新登记企业362992户,平均每天新设约994.5户。
李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深圳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今天瑞力要说的政策就是针对如此众多的创业企业量身定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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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资助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资助金额
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创业项目资助分两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这两类创业项目资助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请材料
1.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5.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6.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组织申报——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六、一票否决因素
1、成立时间不在规定时间内;
2、无创新性,即没有知识产权;
3、营业收入过高(5000万以上)或过低(50万以下);
4、有受过税务、市监、环保等相关部门严重处罚(一般是指五万元以上);
5、研发人员未参加社保。
申请时间:2019年1月—2019年3月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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