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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专利的类型与条件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18-05-141470

关于欧盟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同意授权或进入授权程序,同时支付领证费用,并递交专利申请范围的其它两种语言的翻译文。此时,申请人将指定在欧盟成员国中选择生效的国家,需将所有专利内容翻译为指定成员国的语言并提交于该生效国。在不同国家生效后即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权,并且相互独立。

关于欧盟专利申请的授权
关于欧盟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同意授权或进入授权程序,同时支付领证费用,并递交专利申请范围的其它两种语言的翻译文。此时,申请人将指定在欧盟成员国中选择生效的国家,需将所有专利内容翻译为指定成员国的语言并提交于该生效国。在不同国家生效后即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权,并且相互独立。

欧盟专利注册的类型
我国专利申请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欧盟专利也是如此吗?
欧盟专利注册申请只有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两种类型,国外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这一项,如美国专利为发明、外观、植物品种三种类型。其中德国专利申请有实用新型这一项,与中国申请专利类型一致。

欧盟专利注册必备条件
申请专利授权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不仅仅是欧盟专利注册的必备条件,无论在哪一国申请专利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疑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抵触申请。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抵触申请。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标签: 欧盟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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