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娃娃被网友质疑指出身体结构和外国某公司某款品牌玩具娃娃相似,并非故意侵权,但故宫还是迅速的将娃娃下架并且召回了,这便是最稳妥的规避风险的方式,当然也和故宫一概的文化底蕴角色形象吻合。
前段日子,故宫官方推出了“俏格格娃娃”,因为目光有神,生动可爱,于是便在网名之间引起了热捧,微博,朋友圈各大社区都刷起了故宫娃娃的消息,但是就是在故宫娃娃准备大卖的时候,便有网友提出了故宫娃娃的身体结构与外国的某家公司的某品牌的玩具娃娃过于相似,这一巨石般的消息便在网友的大海里激起了一片大浪,随后故宫娃娃官方也针对此事作出了表态与行动:“俏格格娃娃”外观头部为故宫官方设计师纯手绘设计;娃娃的身体也是合作厂房提供享有知识产权的结构的通用模型,并且是权利人亲自授权他们使用这种模型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种的解释不是表达了故宫娃娃并不是侵权的作品吗?那为什么故宫还要将其下架呢?
谈到这里,就需要科普一下两种发明专利了:实用新型和发明,其实这两种发明的授权方式前提条件是不同的。依据《专利法》规定,前者获得授权仅需满足“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然而后者就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实质性审查”确定其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才能获得授权。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条文规定,除了专利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外,对于宣告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等,宣告无效的效果并不具有追溯力。换句话来说,只要“撞脸”并非是故意,那么已经制作的故宫娃娃被追责的可能性极小。
但是故宫还是及时的将娃娃下架了,这的确是一种更加稳妥的的规避风险的方式;避免了再公众所提示的侵权可能下构成的恶意而被追责,也避免了故宫娃娃的销售被认定侵权所得而要求赔偿。
这也是故宫文创一贯的作风:尊重原创,擅长创意,敬惜自身的声誉,在法治社会,作为市场的主体,就应该有这样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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