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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申请指南

来源: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3-11-07562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委字〔2023〕3号)及《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8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委字〔2023〕3号)及《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8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经备案的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并落户福田的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最高50万元支持。

支持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支持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包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所在单位/团队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经备案的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申请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其在福田区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四、支持事项

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由区级升级市级,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经核定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并落户福田的项目,按照获奖等级先后给予项目负责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支持。

经核定对获得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并落户福田的项目,按照获奖等级先后给予项目负责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经核定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并落户福田的项目,按照获奖等级先后给予项目负责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

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上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在线打印《福田区“人才十三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审核: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材料确认,申报材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公示: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审核结果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拨款: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人拨付奖励资金。


六、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本条款至2023年11月31日截止受理。次年起,每年受理时间为3月1日—9月30日受理。


七、其他说明

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申报单位/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委区政府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且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不予支持。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3949461。

标签: 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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