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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3-11-06598

鼓励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70万元租金补贴

各有关企业:

2023年我区“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17日下午6:00。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该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3、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173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为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70万元租金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补贴。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在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7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申请房租补贴从首次申请起连续计算,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每年申报一次。本次申请包含2022年符合申请第五年租金补贴的人才服务机构。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补贴时间段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南山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含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本项目不得与“上市企业租赁扶持项目”、“总部企业租赁扶持项目”、“商贸企业租赁扶持项目”重复申报;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机构申请补贴时间段的纳税证明及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印的代扣代缴证明[税务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补贴时间段的房屋租金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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