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我局拟于2024年1月初组织开展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具体申报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根据往年申报情况,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尽早申报(早于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7日
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奖励的项目
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方式:事后奖励。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本申请指南增产增效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大类行业增加值率)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注:实际获得奖励资金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且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2023年9-11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5)营业收入增速目标达到27%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代码64)营业收入增速目标达到22.5%以上;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5%的误差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在2022年度及以前依法注册且纳统;
(五)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3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2023年1-11月财务状况表及1-11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纳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情况证明(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系统的截图);
(八)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完整版的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增产增效项目”在线填报申请(http://wb.gxj.sz.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咨询电话(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0755-83661275、83758301。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申请批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程序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书——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深圳市统计主管部门进行数据一致性审核——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奖励方案——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奖励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