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辖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延续我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以及配套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质量标准知识产权领域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质量类扶持项目
1.质量奖奖励项目。
2.2023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
3.重大质量活动项目。
(二)标准类扶持项目
1.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2.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4.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项目。
5.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奖励项目。
6.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项目。
7.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创新基地资助项目。
8.深圳标准认证资助项目。
9.企业标准“领跑者”资助项目。
10.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11.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三)知识产权类扶持项目
1.专利奖项目。
2.版权、商标项目。
3.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项目。
4.国家地理标志奖励项目。
5.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项目。
6.高价值专利项目。
7.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
8.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9.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10.专利导航项目。
11.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12.承办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项目。
1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14.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项目。
15.专利代理机构项目。
1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
17.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至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准备申报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卓越质量培育、专利导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6类项目需提交一式三份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博文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7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黄工,88211030。
(二)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郑工,1588969717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质量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上一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项的单位或新获得区级质量奖项的单位。
二、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六)获奖相关证明(如:获奖证书、牌匾、授奖文件等)。
(七)申请单位质量工作介绍、获奖经历分享等。
(八)提交申请深圳市相关项目的申请材料、获深圳市资助的资助计划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审定--社会公示--履行拨款程序。
四、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收费
无。
六、年审或年检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七、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中提到的“上一年”均指2022年。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023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运营三年以上。
(六)申请单位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特色化、差异化优势;
(七)已导入实施国际国内先进质量标准一年以上并在财务指标、经营效率指标等方面取得量化绩效成效;
(八)评审标准原则上依据最新执行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可以根据深圳市和光明区最新政策进行年度调整。
(九)获得过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奖励的单位、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单位均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六)卓越质量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实性材料。
(七)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业绩证明材料。如: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审定--社会公示--履行拨款程序。
四、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收费
无。
六、年审或年检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七、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中提到的“上一年”均指2022年。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023年重大质量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相关活动经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召开,在活动开展前提交备案函件和活动方案。
(六)活动在光明区举办,完成时间为上一年。
(七)活动主题应为先进质量管理、质量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内容,以促进质量和品牌提升为核心内容,属于非营利性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活动,对提升我区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及工作水平有积极作用。
二、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六)会前备案函件和活动方案。
(七)活动工作总结、输出成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手册、海报、签到表、现场照片、宣传报道情况等)。
(八)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审定--社会公示--履行拨款程序。
四、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收费
无。
六、年审或年检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七、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中提到的“上一年”均指2022年。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