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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10-23746

前海合作区、南山区、宝安区三方联动,共同全面提升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以更大力度推动跨境电商稳规模、优结构、提品质、强生态,打造跨境电商和直播产业集聚区,起草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前海合作区、南山区、宝安区三方联动,共同全面提升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以更大力度推动跨境电商稳规模、优结构、提品质、强生态,打造跨境电商和直播产业集聚区,起草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策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20日前,通过下方留言区或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02室,联系电话:0755-88105300(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angzh2@qh.sz.gov.cn。

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前海管理
2023年10月20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前海合作区、南山区、宝安区三方联动,共同全面提升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以更大力度推动跨境电商稳规模、优结构、提品质、强生态,打造跨境电商和直播产业集聚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电子商务产业生态

(一)支持企业用好双“15%”税收优惠。对符合前海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前海合作区、南山区、宝安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二)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对在前海新注册、新迁入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或者引领作用的总部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约定。

(三)给予经营团队贡献奖励。对年度利润总额1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经营团队奖励,个人每年最高限额200万元。

(四)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壮大。对电商交易平台企业,面向消费者的年度交易额不少于100亿元,或面向企业的年度交易额不少于300亿元的,按照交易额的0.0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五)鼓励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育自主品牌、做强自有渠道、积累自有用户群体,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对年度交易额达3亿元的独立站项目,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年度交易额每增加1亿元,年度奖励增加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六)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支持利用前海产业载体建设跨境电商园区,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1-2万平方米、2-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40家、60家,且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少于20亿元、40亿元、60亿元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园区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购置前海市场物业,根据物业面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年的租金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七)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发展。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商9610、9710、9810进出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物流、报关、退税、保险、支付、融资等,年度订单量超过5000万单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按每个订单0.02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

(八)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及其在前海投资设立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主体,上一年度平台入驻客户累计交易额达20亿美元,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线上交易额每增加10亿美元,年度奖励增加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鼓励取得境外收单资质和支付牌照的香港支付机构,在前海设立跨境支付技术服务主体。对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累计达5000万以上的主体,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技术服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年度奖励增加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九)鼓励在跨境电商场景中使用数字人民币。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场景,提升数字人民币的持有量和使用率。对于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境外收单服务的金融科技服务公司在跨境电商支付场景中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交易额每满5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申报。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商“9610”“9710”“9810”“1210”等业务的电商企业,新纳入深圳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一)培育AEO高级认证企业。

对注册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通过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高级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支持20万元。企业获得RCEP“经核准出口商”且在有效期内的,额外支持5万元。

对注册在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首次获批海关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高级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通过AEO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大力发展直播电商产业

(十二)加快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对在前海经营一年以上,获得淘宝直播、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平台授牌“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2-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超过30间、60间、90间,基地合计年营收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分别给予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园区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鼓励直播电商企业购置前海市场物业,根据物业面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年的租金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十三)培育直播运营服务商。对在前海实际经营的运营服务商,签约主播不少于10人,服务企业或品牌不少于5个,年直播带货销售额(扣除退货金额)达1亿元以上,按照直播带货销售额的0.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十四)推动企业直播应用。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纳入前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纳入前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30万、50万元奖励。

(十五)鼓励港澳直播人才集聚前海。对符合条件的港澳直播人才,每人每月最高补贴5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对2021年7月1日后录用符合规定的港澳直播人才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每录用1名港澳直播人才补贴1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十六)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支持鼓励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及MCN机构等在前海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直播电商博览会、高峰论坛会议、年度直播带货大赛等),经在前海管理局事前报备,在前海举办的参加企业100家以上、与会人数500人以上的直播电商主题活动、会议和大赛等,按场租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夯实电商发展基础

(十七)支持深圳机场提升跨境电商货物服务能力。支持深圳机场拓展跨境电商货物航空运输范围,提升全货机服务覆盖范围和客机腹舱带货能力。鼓励航空公司拓展跨境电商空运专线。支持深圳机场扩建物流基础设施,协调民航主管部门持续创新优化跨境电商货物服务流程,提升跨境电商货物服务能力。

(十八)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新设立经海关批准的跨境电商监管场站,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30%一次性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九)支持建设机场货运前置安检中心。对在前海综合保税区、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内新设立香港、深圳机场安检中心,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30%一次性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建设。对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且在海关及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海外仓备案登记的主体,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申报资助项目的公共海外仓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五、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

(二十一)构建惠企服务体系。建立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实行“一企一专员”沟通机制。支持推动电子商务总部企业纳入市、区、前海管理局领导挂点服务企业名录。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惠企绿通服务”,按规定为其管理人员及相关人才提供子女入学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前海合作区内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多元化跨境电商贸易融资方式,加大对贸易背景真实可靠、信用记录良好的跨境电商企业投资融资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对接资本市场。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上市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二十三)鼓励服务跨境电商的金融改革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基于真实贸易背景通过改革创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支付服务。支持取得境外收单资质和支付牌照的香港支付机构在前海设立法人主体并承担区域总部职能。建立贸易背景真实、资金可追溯、风险可控的便利化跨境支付服务。

(二十四)推动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协调税务部门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流程,研究制定跨境电商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推动深圳税务局在前海优先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税务合规指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涉税辅导。探索将跨境电商纳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二十五)探索跨境电商阳光化应用场景。在深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中增加跨境电商阳光化业务板块,面向进出口企业、地方政府、相关监管执法机构提供跨境电商贸易数据,探索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实现备案、通关、收汇、纳税全链路阳光化,着力提升合规发展水平,夯实规范健康发展基础。

(二十六)加强专业化人才引育。加大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鼓励培训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南山区、宝安区开设跨境电商培训班,推动高校、研究机构、商协会、企业多方联动开展合作办学和经验交流。支持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培养质量。鼓励MCN机构培养精通语言、了解国外消费理念及文化的跨境电商直播综合型人才。


六、附则

(二十七)同一年度已享受南山区、宝安区或前海其他同类扶持的,可以向前海申请补足本办法资金差额部分。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同类扶持的,原则上可以与前海政策叠加享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八)宝安区(除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外)参照本政策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由宝安区承担。

(二十九)单一企业主体享受多种前海财政支持的,合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三十)本措施所指金额的币种,除明确写明“美元”外,其他均为人民币。

(三十一)本措施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标签: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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