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项目、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至2023年10月12日18:00。
二、申报方式: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科室:招商引资部,电话:26542167,刘小姐。
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科室:招商引资部,电话:26542293,张先生。
新引进企业(金融)落户奖励、新引进企业(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科室:投资推广部,电话:26542533,王小姐、刘先生。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3.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自用办公用房在项目公告受理时仍在合同有效期内,装修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上市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类)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等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六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装修资助的,提供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上一年度的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请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装修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南山区自用办公用房装修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装修补贴范围为基础装修、主材、软装配饰等,主要包括设计服务、内装工程、IT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家具、消防申报等项目;装修补贴面积以申请单位现有自用办公用房装修面积为准(不含宿舍、食堂、仓库、健身场地等用途);申请单位自用办公用房不得转租、分租、转让他人使用。
(四)实际装修费用低于本补贴标准,按实际装修费用予以补贴。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