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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3年度)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3-09-22580

各相关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2023年度龙岗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2023年度龙岗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三)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

(四)降低企业租金成本

(五)降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

(六)支持自主产品销售

(七)支持信贷融资贴息

(八)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九)支持行业会议会展

《实施细则》第九条“支持EDA/IP工具研发”、第十条“支持芯片设计和生产制造类工具购买”、第十一条“支持芯片产品流片”、第十二条“支持测试验证分析”涉及的补贴政策本年度暂不予执行,企业可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有关规定咨询区科技创新局进行申报(咨询电话:0755-84097653)。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2022〕5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9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9号)第十七条相关要求。

(二)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原则上为3562、3972、3973、3976、3983、3985、6520等或属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制造业或服务业。本指南中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设计服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零部件、材料、EDA/IP、相关技术服务企业。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指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设计服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零部件、材料、EDA/IP、检测分析等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设计服务、制造、封装测试、EDA/IP、相关技术服务的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及零部件、材料的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EDA/IP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是具有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国家、省、市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指以开展共性技术服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平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二是平台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提供基础研究,或提供EDA、IP、流片、快封、检测分析等专业技术服务;三是具有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MPW流片:指将多个具有相同工艺的集成电路设计放在同一晶圆上流片,按面积分担流片费用,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工程产品:指经过掩膜板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

首次流片: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其研发的新型号芯片与芯片制造企业、代流片企业或全资子公司开展产品量产前流片,并就对应型号芯片首次签订流片合同。

1.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1)申报单位为纳入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企业;

(2)申报单位2022年度在龙岗区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地价)5000万元以上用于开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业务;

(3)申报单位须在线上申报系统中完成报备。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单位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

(2)申报单位营业收入在2022年度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或年度营业收入已超出10亿元以上的企业再增长1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

(3)申报单位未在申报期限内申请相应首次突破奖励的,企业可在达到下一门槛后申请对应的奖励。

3.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

(1)申报单位为国家、省、市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分支机构)的统一运营企业,具有国家、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是2022年度在龙岗区落户且2022年度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须在线上申报系统中完成报备。

4.降低企业租金成本

(1)申报单位为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

(2)申报单位2022年度在原有用房面积基础上新增租赁用房开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业务;

(3)申报单位须在线上申报系统中完成报备。

5.降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

(1)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

(2)申报单位建设有废气、废水、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有产生日常环保运营费用支出。

6.支持自主产品销售

(1)申报单位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

(2)申报单位2022年度获得深圳市关于销售自研芯片、设备、零部件、材料奖励资金已经拨付到账。

7.支持信贷融资贴息

(1)申报单位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

(2)申报单位从龙岗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含)以上贷款。

8.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1)申报单位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

(2)申报单位2022年度支付单个员工年薪在30万元(含)以上。

9.支持行业会议会展

(1)申报单位为在龙岗区举办人才培训、高端研讨会、峰会、国际交流会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行业专项活动的承办方;

(2)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行业专项活动原则上应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办;

(3)申报单位须在线上申报系统中完成报备。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一)基础申报材料

1.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http://qyfw.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简介: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等情况;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6.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2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7.2022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用于佐证符合专项申报条件中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条件的报告;

8.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信用报告(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1)纳入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证明材料;

(2)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从大到小提供前十项2022年度新增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照片等证明材料,进口固定资产需提供相关报关证明材料;

(3)待申报系统材料初审通过后,安排专业机构审计出具2022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如有地价投入需列明予以扣除。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2020年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历年审计报告中,含“营业收入”的《利润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3.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

(1)公共服务平台提供:1)国家、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2)申请用房租赁资助的,还须提供2022年度的用房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实际租金上限参考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市场评估价价格核准;

(2)技术服务企业提供:1)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从大到小提供前十项新增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照片等证明材料,进口固定资产需提供相关报关证明材料;2)待申报系统材料初审通过后,安排专业机构审计出具2022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如有地价投入需列明予以扣除。

4.降低企业租金成本

(1)企业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2022年度商事主体年度报告);

(2)覆盖2021和2022年度的用房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实际租金上限参考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市场评估价价格核准。

5.降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

(1)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中,含“营业收入”的《利润表》;

(2)2022年度环保运营处理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3)待申报系统材料初审通过后,安排专业机构审计出具2022年度环保运营处理支出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支持自主产品销售

(1)通过深圳市产业部门审核关于销售自研芯片、设备、零部件、材料的申报材料;

(2)2022年度内获得深圳市产业部门关于销售自研芯片、设备、零部件、材料奖励凭证材料和资金拨付到账凭证。

7.支持信贷融资贴息

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账、2022年度还款明细等证明材料。

8.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1)企业2022年度用于支付单个员工年薪在30万元(含)以上的薪金支出证明,包括个税申报记录、银行支付水单、工资表等;

(2)单个员工年薪在30万元(含)以上的2022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9.支持行业会议会展

(1)经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本案的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办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行业专项活动的佐证材料;

(2)按照活动费用支出金额从大到小提供前十项费用支出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宣传报道、活动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3)举办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行业专项活动费用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办理流程

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qyfw.lg.gov.cn)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后,区工业信息化局将组织线上审核等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结果。

企业收到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递交书面材料

请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带水印的书面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和各项申报材料(须按分项制作目录索引)。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0755-89601111转政务服务)

3.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0755-28229136)

4.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中海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二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楼、0755-33112166)

5.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数码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服务中心、0755-89312333)

6.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宝龙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1楼、0755-23255492)

7.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启迪协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启迪协信产促中心1楼服务大厅、0755-28399039)

8.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星河WORLD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0755-23952233)

9.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康利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0755-28681209)

10.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招商中心一楼、0755-28491235)

1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大运AI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路大运AI小镇B01栋小镇客厅一层、0755-89768806)

1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学院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2188号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中心一楼、0755-89226767)

六、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22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为企业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业务咨询电话:0755-28909298;0755-28948993;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业务高峰期电话繁忙请多试几次,或者加技术支持QQ咨询问题。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科谷产业园6栋4F产业孵化基地召开政策宣讲会,欢迎各企业积极参加】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与我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优惠政策不叠加支持。

(四)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2日

标签: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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