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申报指南
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指南”栏目中查看龙岗区2023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二)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查看扶持政策;
3.填写单位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4.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申报书。
(三)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策申报页面;
3.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申报书(附件提交申报书即可,其他资料可不必上传),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4.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四)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9月1日—10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9月1日—10月9日
三、申报要求
(一)2023年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采取自由命题方式开展,分应用类和基础研究类两大类别。其中重点项目最高可申报扶持50万元,面上项目最高可申报扶持20万元。应用类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新型诊疗技术研究及应用、区内事业单位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等方向的成果应用项目;基础研究类重点支持肿瘤、心血管、免疫、中医等方向的基础研究项目。
(二)实施限项申报,区属三级(含)以上医院仅限申报重点项目,限报10项;其他单位限报3项,申报项目类型不限,2022年度区属事业单位职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的,每立项1宗增加2项申报指标(转入项目需提供转入文件)。2022年度参加国家、省、市、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前三等次的,每获1个奖项,增加1项申报指标。
(三)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全职人员和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担任第一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单位第一负责人有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在研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的不得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对提前终止项目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3年内不受理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医疗卫生科技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申报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
(五)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前三负责人员不得调整;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乙方不可擅自停止项目实施、变更项目合同内容。
(六)项目执行期内,如项目经费预算需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和具体变更预算内容,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允许变更1次且只允许将经费变更到设备费、材料费项目中。
(七)对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实施的,按程序报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后,项目立项单位可提前终止项目,并退回未使用经费;对因法律纠纷危及区财政资金安全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并停拨经费,未使用的经费依程序收回。
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项目申请。
(八)项目到期后六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技创新局提请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起始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九)申报单位应当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遴选并取得上级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集中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单位在申报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与已申报项目对应的《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推荐申报表》。退回修改材料1次后重新提交且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不再予以受理该项目并核减申报单位的申报项数。
(十)经审核,予以立项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优先给予相应科研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优先使用扶持资金。
(十一)所申报项目与区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已立项并结题的项目主要内容相似的项目,一经发现不予受理,并核减项目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指标1项。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项目所需的推荐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须采用固定格式。
(联系人:熊先生、罗小姐,联系电话:0755-28832410、0755-28902276)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31日
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度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操作规程》,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内容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科技立项,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最高可申报扶持50万元,面上项目最高可申报扶持20万元。
审核方式:评审制。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3.项目研究开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5.项目申报需获得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3.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科研诚信承诺书(固定格式);
5.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
6.项目第一负责人全职证明;
7.项目第一负责人做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单篇SCI最高分论文(论文较长可只附首末页)(如有)、项目第一负责人于近5年内主持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证明文件(如有);
8.所申请的项目如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单位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合作单位盖公章)、合作协议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区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证明文件复印件(选择提供);
10.可以证明项目研究水平的其他材料(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式两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四、申报要点
1.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采取自由命题方式开展,分应用类和基础研究类两大类别。其中应用类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新型诊疗技术研究及应用、区内事业单位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等方向的成果应用项目;基础研究类重点支持肿瘤、心血管、免疫、中医等方向的基础研究项目。
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为正规期刊发表,且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需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应用类项目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托项目获得或申请的专利(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国际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表或参与相关指南、专家共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申请药物或器械注册许可等成果形式。
2.实施限项申报,区属三级(含)以上医院仅限申报重点项目,限报10项;其他单位限报3项,申报项目类型不限,2022年度区属事业单位职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的,每立项1宗增加2项申报指标(转入项目需提供转入文件)。2022年度参加国家、省、市、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前三等次的,每获1个奖项,增加1项申报指标。
3.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全职人员和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担任第一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单位第一负责人有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在研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的不得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对提前终止项目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3年内不受理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医疗卫生科技项目申报。
4.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申报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
5.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前三负责人员不得调整;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乙方不可擅自停止项目实施、变更项目合同内容。
6.项目执行期内,如项目经费预算需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和具体变更预算内容,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允许变更1次且只允许将经费变更到设备费、材料费项目中。
7.对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实施的,按程序报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后,项目立项单位可提前终止项目,并退回未使用经费;对因法律纠纷危及区财政资金安全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并停拨经费,未使用的经费依程序收回。
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区科技创新局可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前三名责任人的项目申请。
8.项目到期后六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技创新局提请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起始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9.申报单位应当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遴选并取得上级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集中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单位在申报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与已申报项目对应的《龙岗区医疗卫生技术攻关项目推荐申报表》。退回修改材料1次后重新提交且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不再予以受理该项目并核减申报单位的申报项数。
10.经审核,予以立项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优先给予相应科研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优先使用扶持资金。
11.所申报项目与区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已立项并结题的项目主要内容相似的项目,一经发现不予受理,并核减项目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指标1项。
五、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7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9日。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项目评估科),电话:0755-28832410,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619室。
七、投诉与监督
联系电话:0755-28948838;投诉邮箱:kcj@l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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