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5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对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1〕1号);
(六)《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概念验证中心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其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创新平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项目实际建设费用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分期拨付。
(三)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需同时满足以下限制要求:
1.同一单位限申请1个创新平台项目;
2.已获得2022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项目申请单位、平台负责人、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平台负责人、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各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本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概念验证中心
1.应当是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
2.中心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且具有系统性项目遴选、验证、服务、孵化、投资和成果价值分配的管理制度。
3.申请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熟悉科技成果验证、价值评估和收益分配的职业经理带头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不能兼任现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4.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的,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二)中试基地
1.应当是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为满足行业内企业产品开发工艺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验证需求,提供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试服务的开放型载体。
2.具有从事中试服务的人才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
3.有开展中间试验的相应场地,其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
6.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中试设施的作用,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7.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三)成果产业化基地
1.应当是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行业,开展成果产业化工作,预期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性载体。
2.有开展成果产业化服务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相应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等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4.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内部激励等制度健全。
5.拥有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团队。
6.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五、申请材料
(一)概念验证中心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六、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基础、实施路径、专职工作人员培育计划、资金规模、资源保障、合作单位、拟纳入概念验证的项目库清单等。
3.项目遴选评审管理、验证服务和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4.申请单位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资金、技术、仪器设备、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5.职业经理带头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社保证明(连续12个月)及其学历和职称证书资质证明。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6.办公场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7.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中心具备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的佐证材料、购买凭证。
8.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审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且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
9.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10.科研诚信承诺书。
11.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二)中试基地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六、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中试基地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基础、实施路径、资金规模、资源保障、合作单位、计划纳入中试熟化的项目库清单等。
3.中试熟化项目遴选评审管理制度、熟化验证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4.申请单位为中试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技术、仪器设备和后勤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5.安全、环保相关认证认可证明。
6.工程技术带头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社保证明(连续12个月)及其学历和职称证书资质证明。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或项目选址材料。
8.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审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且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
9.基地拥有相应的设备、软件等资产,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如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10.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11.科研诚信承诺书。
12.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成果产业化基地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六、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总体目标、科技攻关(技术研发)目标、产业化目标(含市场应用情况、主要客户)、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周期、总投资、新增投资、效益及示范带动作用等完成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知识产权、产业化成果、奖励、鉴定、查新等证明材料。
4.第三方评测、用户评价与反馈等报告。
5.项目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6.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好,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能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预期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等相关佐证材料。
7.办公场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8.基地拥有开展成果产业化服务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的佐证材料。
9.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审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且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
10.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内部激励等制度文件材料。
11.专职工作人员社保证明(连续12个月)及其学历和职称证书资质证明。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12.基地拥有相应的设备、软件等资产,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如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1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14.科研诚信承诺书。
15.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该申报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
申请单位应审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具体如下:
南山园区: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址为:https://www.inanshan.org.cn/;
坪山园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pszjsb.szpsq.org.cn/pskc-web/dist/index.html#/login;
宝安园区: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s://qqzq.baoan.gov.cn;
龙岗园区: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cyfw.lg.gov.cn;
龙华园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路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南山园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坪山园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园区: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园区: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华园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5日(截止18:00)。
(三)咨询电话
市科技创新委:88101543;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26542821;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8339213;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9998349;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84097653;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8026154。
(四)受理地址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11楼;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各园区分中心;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各园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各园区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园区管理机构制定评审标准并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各园区管理机构拟定资助方案并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