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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二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3-08-22680

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工业经济接续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工信〔2023〕14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二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工业经济接续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工信〔2023〕14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二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从以往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在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8日


 

2023年二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领域

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

(三)《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工业经济接续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工信〔2023〕142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资助的项目类别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对2023年第二季度(单4、5、6三个月)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第二季度产值同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增速达10%以上(含 10%)的工业企业。

四、奖励的费用范围

不设奖励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五、奖励项目数量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数量。无数量限制,满足条件即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的方式及标准。

1.奖励条件及标准

对2023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第二季度产值同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的工业企业,按第二季度产值增量的0.5%及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予以奖励,第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速10%-15%的,最高奖励100万元;第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速15%-20%(含15%)的,最高奖励150万元;第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含20%)的,最高奖励200万元。(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2.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1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3.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六、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对2023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 1 亿元以上且第二季度产值同比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增速达 10%以上(含 10%)的工业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无需再上传电子版);

(二)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报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相应扶持计划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在线填写、提交奖励项目申报书及配套资料。

八、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18时,在线提交奖励项目申报书及配套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88101343,88101352,88101231,88101446,88101306,88102114。

技术支持电话:88127031、8810174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窗口。

(温馨提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九、申报审批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报送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展数据核查——核定资助金额、拟定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办理,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十二、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奖励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十三、批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奖励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的申报事宜,请申报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举报电话:88101578。

标签: 扩产增效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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