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就本项目公开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就本项目公开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华区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龙华区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项目需求书》;
预算金额:不超过10.8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30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近三年承接过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项目服务。
4.具备良好的履约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能源管理”、“节能”或“环保”。
2.具备履行节能诊断工作所必须的检验、测试等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相关领域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CMA、CNAS)。
4.近5年开展节能诊断项目案例至少5个及以上。
5.供应商应是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成功注册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
四、采购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递交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13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公开资料(1份)
(1)资质文件(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信用网页截图);
(3)注册供应商信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截图);
(4)商业信誉(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诚信承诺函;
(6)报价文件。
2.非公开资料(5份,需匿名)
(1)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盖茨服务项目安排时间表、投入工作人员人数及资历、相关后续服务等);
(2)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近三年承接过政府同类服务项目等)。
3.完整的归档资料(2份)
内容包括公开资料和非公开资料,不需要进行匿名处理。
(三)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撤标的,请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公告期限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7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
项目联系人:陈铭,联系电话:0755-86969848;1371939331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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