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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3-07-19842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我街道拟开展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现将申报2023年度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马田街道辖区各级老年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我街道拟开展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现将申报2023年度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街道老年协会面向本辖区开展的,活动人员不少于30人,且活动人员中至少有80%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老人或55周岁以上退休女性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项目;

2.街道各社区老年协会面向本辖区开展的,活动人员不少于30人,且活动人员中至少有80%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老人或55周岁以上退休女性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项目。

二、项目资助

项目资助包括事前申报资助、事后完成资助,其中:

1.事前申报资助:根据项目申报金额与评审结果确定。以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一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80%资助;75≤总分<90分,为二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50%资助;60≤总分<75分,为三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30%资助。

2.事后完成资助: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助。以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下的不予奖励,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总分≥90分,为优秀,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20%资助;75≤总分<90分,为良好,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10%资助;60≤总分<75分,为合格,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5%资助。

三、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7月18日;

2.申报辅导及受理:7月18日-7月21日;

3.资格审核:7月21日-7月28日。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303室;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0755-86902413

五、申报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2);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年检复印件;

3.申报项目方案及预算;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原件备查。

六、申报流程

由马田街道办事处开展评估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一)资料提交:

1.街道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BⅡ类①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2.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BⅡ类②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注: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的BⅡ类②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须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审核。社区工作站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重复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马田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的街道级、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的单位登记证书进行资格审查。

七、项目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一)老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不予受理:

1.区民政局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未参加上一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

2.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或备案)或列入异常名录的;

3.五年内存在有违规、违反本方方案申报、使用“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记录的;

4.开展有损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的;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金主要用于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活动。主要用于:老年文体活动(歌舞和体育运动的训练、演出等)、文化学习、老年健康、法律知识讲座等相关内容。经费限于项目的设施器材费(不含购买固定资产费用)、场地租赁费、交通及通讯费、专家劳务费、人员劳务费以及物料费(含服饰、宣传单、背景、展板、音响租赁、舞台搭建等)等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原则上,“老有所学”活动按开设课程、学员人数给予限额资助,用于支付教师讲课费最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用于购买教具和学习用品的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教师讲课费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7〕7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福彩公益金,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79号)(附件4)要求进行管理信息公开和项目标识设立。

(四)老年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资助经费的,应无条件退回资助资金;其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受理其“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评估不合格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街道办事处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未完成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街道办事处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该老年社会组织五年内无资格申报“幸福老人计划”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8日




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5〕12号)、《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深民〔2015〕69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本方案所称“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是指我区用于资助全区各级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活动项目的资助金。“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是指老年社会组织在我区开展的,活动人员不少于30人,且活动人员中至少有80%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老人或55周岁以上退休女性的项目。

老年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登记(或备案)的老年社会组织。

2.本方案适用于“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申请、受理、审核、评估、资助和监管等。

3.资助原则。“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原则以项目资助为主。申请资助一律要求以项目的名义申报,没有活动项目不予资助。

4.“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经费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或申请市福彩公益金。          

5.“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分为二类:

(一)BⅠ类:在区民政局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面向全区开展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活动,且活动对象预计在300人以上的项目;

(二)BⅡ类:

BⅡ类①:一是在区民政局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面向全区、街道或社区开展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项目;二是我区各街道老年协会面向本辖区开展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项目;

BⅡ类②:我区各社区老年协会面向本辖区开展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项目。

6.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预算将项目资金划拨至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各街道,负责组织区卫健局与各街道对“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幸福老人计划”BⅠ类资助项目对象开展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资助和监管等工作,并对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将“幸福老人计划”BⅠ类资助项目的评估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安排,负责对“幸福老人计划”BⅠ类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

各街道负责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项目对象开展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资助和监管等工作,并对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将“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项目的评估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安排,负责对“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资助

 1.“幸福老人计划”BⅠ类和BⅡ类都应当接受项目评审和项目评估,并根据评审和评估结果获得事前申报资助和事后完成资助。

(一)事前申报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申报金额与评审结果确定。

以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一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80%资助;75≤总分<90分,为二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50%资助;60≤总分<75分,为三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30%资助。

(二)事后完成资助金额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助。

以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下的不予奖励,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总分≥90分,为优秀,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20%资助;75≤总分<90分,为良好,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10%资助;60≤总分<75分,为合格,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5%资助。

2.“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各老年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申报项目,申报项目中不同的老年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者或核心参加人员相同的,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给予资助。

3.老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不予受理:

(一)区民政局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未参加上一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

(二)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或备案)或列入异常名录的;

(三)五年内存在有违规、违反本方方案申报、使用“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记录的;

(四)开展有损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的;

(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资金使用范围

“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金用于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活动。主要用于:老年文体活动(歌舞和体育运动的训练、演出等)、文化学习、老年健康、法律知识讲座等相关内容。经费限于项目的设施器材费(不含购买固定资产费用)、场地租赁费、交通及通讯费、专家劳务费、人员劳务费以及物料费(含服饰、宣传单、背景、展板、音响租赁、舞台搭建等)等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原则上,“老有所学”活动按开设课程、学员人数给予限额资助,用于支付教师讲课费最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用于购买教具和学习用品的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教师讲课费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7〕7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与资助流程

1.“幸福老人计划”BⅠ类资助项目申报与资助的流程:

(一)申报时间:区卫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启动本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官方媒体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Ⅰ类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6);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年检复印件;

3.申报项目方案及预算;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9);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原件备查。

(三)申报受理:由区卫健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受理申报材料。

(四)项目评审:对“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计划实施内容、预算测算资料、申请金额的匹配性等进行评审。

(五)项目评估:对“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

(六)项目资助:分两阶段进行资助。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事前申报资助金额,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事后完成资助金额。

2.“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申报与资助的流程:

(一)申报时间:街道在每年第一季度启动本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官方媒体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7、8);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年检复印件;

3.申报项目方案及预算;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9);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原件备查。

(三)BⅡ类②资助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须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审核。社区工作站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重复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

(四)申报受理:由各街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受理申报材料。

(五)项目评审:对“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计划实施内容、预算测算资料、申请金额的匹配性等进行评审。

(六)项目评估:对“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

(七)项目资助:分两阶段进行资助。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事前申报资助金额后,将事前申报资助金拨付至申报组织;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事后完成资助金额,将事后完成资助金拨付至申报组织。

五、监督与管理

1.“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来于源市福彩公益金,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79号)(附件5)要求进行管理信息公开和项目标识设立。

2.老年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资助经费的,应无条件退回资助资金;其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受理其“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评估不合格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区卫健局、各街道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未完成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区卫健局、各街道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该老年社会组织五年内无资格申报“幸福老人计划”项目。

标签: 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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