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根据《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22〕9号)等相关政策,现发布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首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生物医药(AI+药物研发)、高端医疗器械(体外诊断)、新能源(氢能与燃料电池)。
二、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丰富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能力,原则上能够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牵头单位应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以及研发高端人才,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
(四)具体领域牵头单位要求如下:
一是生物医药类:鼓励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需取得一类或二类创新药临床批件(包括FDA临床批件),在研产品管线不少于5个。
二是高端医疗器械类:鼓励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领域)不少于30个;产品通过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批准上市。
三是新能源类: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连续三年获得市级重大项目认定,策划过市级氢能示范项目2项以上,且上一年度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申报要求
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分为组建方案和项目方案两个阶段(本次仅申报组建方案)。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结合牵头单位和各组建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
(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领域,命名为“深圳市XXXX产业创新中心。
(三)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记录失信行为、列入失信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要求填报月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四、申报路径
牵头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9:00至2023年8月14日18:00。
(二)咨询电话:
生物医药:88127067、88120546
高端医疗器械:88121107、88127971
新能源:88127963、88127264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首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22〕9号)
2.《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18〕12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
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
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
7.《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
二、支持领域
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中具有优势的产业技术领域布局。本次首批专项扶持计划主要围绕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和新能源3个产业集群进行申报。其中生物医药产业包括AI+药物研发1个领域;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包括体外诊断1个领域;新能源产业包括氢能与燃料电池1个领域(各领域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丰富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能力,原则上能够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牵头单位应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以及研发高端人才,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
(四)具体领域牵头单位要求如下:
一是生物医药类:鼓励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需取得一类或二类创新药临床批件(包括FDA临床批件),在研产品管线不少于5个。
二是高端医疗器械类:鼓励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领域)不少于30个;产品通过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批准上市。
三是新能源类: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连续三年获得市级重大项目认定,策划过市级氢能示范项目2项以上,且上一年度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申报时限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限
本次首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9:00至2023年8月14日18:00。
(二)办理流程
方案申报—方案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示—下达批复文件—签订合同。
五、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组织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实施,分为组建方案和项目方案两个申报阶段。
(一)组建方案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对组建方案进行初审,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复核结果后报市政府审定,对市政府审定通过的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予以授牌。授牌后,市发展改革委一次性资助1000万元用于启动建设。资助资金原则上仅用于建设投资。
(二)项目方案申报
对于获得授牌的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可于授牌后3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分别提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公共平台组建两类项目方案的申报,两类项目的建设内容均应包含在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组建方案内,建设期均应在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期内。项目支持方式如下:
1.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重大公共平台组建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比例的4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注:资助资金原则上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40%。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云服务器租赁、基站租赁,不包括办公设备费及办公装修费)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三)资金拨付方式
1.组建资助资金:采用一次性拨付。对市政府审定通过的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于授牌后一次性拨付1000万元。
2.项目资助资金:采用分阶段拨付。对纳入扶持计划并签订合同后的项目即拨付总资助金额40%;在项目建设和实际总投资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总资助金额30%;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核拨剩余总资助金额30%。
六、申报材料
(一)组建申报材料(本次仅申报组建方案)
1.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见附件3,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3.其他附件。
(1)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由银行出具(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扫描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3)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表(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若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并承诺数据真实;
(4)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牵头单位资格性证明文件(临床批件、营收等);
(7)申报项目的社会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8)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非必需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
(9)申报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证书等);
(10)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房产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拟注册单位一致);
(11)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项目不属于环评目录范围,无需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项目单位须出具不影响环境的承诺函及相关说明文件(环评文件项目名称须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12)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4);
(13)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见附件5);
(14)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承诺函(见附件6);
(15)近3年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见附件7);
(16)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对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8)。
(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材料
1.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9,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2.其他附件。
(1)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由银行出具(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扫描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2)申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社会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3)申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非必需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
(4)申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证书等);
(5)申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房产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拟注册单位一致);
(6)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属于环评目录范围,无需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项目单位须出具不影响环境的承诺函及相关说明文件(环评文件项目名称须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7)申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10);
(8)申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见附件11);
(9)申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见附件12);
(10)申报单位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13)。
(三)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申报材料
1.市级产业创新中心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4,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2.其他附件。
(1)牵头单位及各参与组建单位由银行出具(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扫描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2)申报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的社会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3)申报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非必需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
(4)申报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证书等);
(5)申报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房产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拟注册单位一致);
(6)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不属于环评目录范围,无需环保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的,项目单位须出具不影响环境的承诺函及相关说明文件(环评文件项目名称须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7)申报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15);
(8)申报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见附件16);
(9)申报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见附件17);
(10)申报单位对重大公共平台组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18)。
七、申报路径
牵头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八、注意事项
(一)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组建以授牌日期为起始日,且在建设周期内应完成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总投资不低于22500万元,且要求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落实项目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四)市发展改革委将每年对产业创新中心及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五)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并在市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各领域组建方案要求
一、生物医药(AI+药物研发产业创新中心)
发展方向:产业创新中心以构建创新药研发、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与优化以及自主可控的AI药物研发平台作为主要发展方向。
建设内容: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搭建自主可控AI药物创新研发平台,构建从靶点与生物标志物发现、化合物库构建、辅助药物设计、分子合成及优化、实验验证到临床研究的一站式AI药物研发平台,提升药物研发数字化和智能化;打造创新药的产业、技术、资金、政策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构建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的协同网络;促进“BT+IT”深度融合推动创新药研发管线进入临床实验,加速新药上市进程。
建设目标: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为打造智能靶点和AI虚拟药物发现平台,构建成药性评估预测模型、高通量化合物库、药物检测分析系统,实现自主可控的AI+药物研发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并获得高质量细胞和动物水平验证数据集,支持AI算法训练,形成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系统。入驻或孵化AI和药物研发类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或孵化企业合计获得融资不少于5亿元。产业创新中心及其入驻或孵化企业开发的药物不低于10个,创新药IND申报不少于3个;申请专利不少于30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制定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少于3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引进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不少于15人,PI不少于5人,与相关单位联合培养博士不少于20人;为企业及科研院校提供相关服务不少于100次;建成并运营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不少于5项。
二、高端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业创新中心)
发展方向:产业创新中心以开展创新标志物筛选与开发、诊断试剂核心原料与核心元器件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组建生物样本标本库、体外诊断标准化技术平台等作为主要发展方向。
建设内容: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展体外诊断产业研发共性与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体外诊断整机及创新型技术研究,实现先进检测技术整机设计、开发与产业化;开展体外诊断关键原材料及关键零部件开发与产业化;建设体外诊断重大公共平台,提供生物样本库、性能评价、临床评价与注册报批、标准化技术等关键技术服务。
建设目标: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为入驻或孵化体外诊断类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或孵化企业合计获得融资不少于5亿元。产业创新中心及其入驻或孵化企业取得二类或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少于30个;申请专利不少于30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制定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少于3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引进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不少于15人,PI不少于5人,与相关单位联合培养博士不少于20人;为企业及科研院校提供相关服务不少于100次;建成并运营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不少于5项。
三、新能源(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创新中心)
发展方向:产业创新中心以开展氢能与燃料电池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组建氢能与燃料电池重大产业示范平台,作为主要发展方向。
建设内容: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面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发展需求,突破氢能产业链各环节关键技术、优化核心材料及零部件制备工艺、完善产品测试及中试生产支撑,培育孵化具备条件的创新企业,构建前沿产业新生态。组织实施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技术攻关,开展燃料电池集成及应用研究;协同产业上下游,借鉴已有材料制备及装备制造技术,合力攻关批量化产品的制备工艺;成体系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研究开发、检测试验、运营监测、小试/中试验证等产业平台。
建设目标: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为入驻或孵化氢能与燃料电池类企业不少于10家,推广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场景不少于8个。申请专利不少于30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制定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少于3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引进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不少于15人,PI不少于5人,与相关单位联合培养博士不少于20人;为企业及科研院校提供相关服务不少于100次;建成并运营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不少于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