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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高认定培育10万元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3-06-071404

各相关企业: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3年国高认定培育10万元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3年国高认定培育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亲清政企平台查看。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深圳市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1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请登录亲清政企平台查看。

(二)其他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六、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29996029,29998797;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5日      



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1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和提交相应材料。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业务咨询电话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9996029,29998797;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注:项目最终申报要求、资助对象等要素以项目启动申报时为准。本指南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如本申请事项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标签: 国高认定培育1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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