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的一揽子工作部署,加大航空货运支持力度,帮助航空企业加快恢复发展,依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区级配套资助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
《宝安区民航业货运领域资助资金配套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宝安区民航业货运领域资助资金配套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的一揽子工作部署,加大航空货运支持力度,帮助航空企业加快恢复发展,依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区级配套资助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注册地、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基地航空公司。
二、资助范围
(一)全货机新航线。全货机新航线是指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自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该公司未运营过的,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或虽运营过但该航线已停航半年(含)以上的货运航线。
资助对象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的航空公司,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资助期内,国际及台湾地区航线出港平均载运率达到50%。
2.在申请资助期之后到资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间,该航线持续营运未停航。
(二)客改货新航线。不设航班班次、出港平均载运率要求。
三、资助期
2022年9-12月。
四、资助标准
(一)全货机新航线。
1.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给予市级资助标准的50%,即最高出港货量500元/吨的资助。
2.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给予市级资助标准的50%,即最高出港货量250元/吨的资助。
(二)客改货新航线。
按照区级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标准的50%执行。即,洲际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标准为最高出港货量250元/吨,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标准为最高出港货量125元/吨。
五、资助申报受理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详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证明。
3.经机场集团核定的出货量证明(需加盖机场集团和申请单位的公章、骑缝章)。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受理方式。
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件提交宝安区宝民一路宝安公路管理中心2608室。
六、资助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负责资助审核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资料审核。审核相关航空企业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
(二)集体决策。按照《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组织核准。
(三)社会公示。资助项目按程序核定后,在宝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接受资助资格。
公示期结束后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七、监督检查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若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及其他重大恶意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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