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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时间:2022-12-07638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旨在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央驻粤及省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旨在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成才。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我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奋力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推荐评选范围

(一)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三)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四)中央驻粤单位及各省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以上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3名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三、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含中央驻粤单位及香港、澳门在广东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推荐评选条件,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候选人工作,指导候选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

(二)各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在推荐单位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推荐单位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纸质件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评审情况、公示情况等;

(2)《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件1份;

(3)光盘1张:内容包含推荐单位材料和被推荐人所有电子材料(WORD版、PDF版各1套),电子版材料要按被推荐人顺序和材料顺序排序,与纸质件相一致。

2.被推荐人材料: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3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3位专家中除1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2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3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5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综合鉴定材料(1000字左右),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科研成就成果、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6)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3册。另提供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复印件各1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被推荐人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相关表格在广东省科协网站(http://gdsta.cn)下载,A4纸双面打印,材料需完整。

(三)报送材料方式和时间

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被推荐人本人报送材料。现场报送的,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协组织联络部。快递邮寄的,请确保于2023年2月15日前寄达,逾期不接收。

(四)报送材料地点和联系方式

1.现场报送材料

部  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省科协机关212室)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西侧

联系人:张媛媛、郝雁

2.快递方式邮寄(注明:丁颖科技奖材料)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张媛媛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邮编:510040。

3.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联系人:张媛媛,020-83270296;郝雁,020-83551764。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2月1日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

(2019年12月25日广东省科协九届三次常委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强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特设立“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在我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含中央驻粤单位及香港、澳门在广东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三条  评选标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条  授奖名额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  推荐 本奖由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分别负责本学科、本系统、本单位、本地区的候选人推荐工作。

第六条  评审机构 设立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省科协常委会授权评委会负责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审批评审结果。

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科协的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委员5至7人,由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专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评审工作,确定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指导初评,进行复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评委会成员兼任,委员若干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评审、颁奖等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第七条  评选与审批 学科评审组、专委会分别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复评,按一定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初选名单。候选人名单经评委会以会议方式审定并公示后,确定获奖者。

第八条  奖励 由省科协对获奖者进行一次性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九条  监督 评委会设立评审监督组,组长由省科协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3至5人组成。

第十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凡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推荐与评选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评选办法经省科协九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由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2019年12月25日广东省科协九届三次常委会议修订)

一、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旨在倡导科技工作者高尚的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良好学风,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促进我省科技人才健康成长。

三、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下设7个学科组:数理组、化学与化工组、工程技术组、生命科学组、医药卫生组、农林组、综合组。

四、《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第三条评选标准所称的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是指在科研、设计、工程和生产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五名完成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前三名完成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获得相当于上述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有重大突破、重大贡献者不受奖项条件限制。

五、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规定,推荐人选。

在同等条件下,各推荐单位要注意推荐在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领域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基层一线工作或进行成果转化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应优先推荐。

六、评审机构

(一)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批评审结果。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科协的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委员5至7人,由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评审工作,确定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指导初评,进行复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评委会成员兼任,委员若干人。

(三)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本组候选人初评。各评审组组长、副组长由专委会委员兼任。根据候选人的专业分布情况,在省科协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若干名专家担任评审组成员。

七、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复评、审批、公示等四项程序

(一)初评。各评审组组织召开初评会议。

1.各评审组专家审阅候选人材料,提出所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2.在评审组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本学科组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3.对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提交专委会复评的名单。

(二)复评。专委会组织召开复评会议。

1.各评审组组长介绍本组评审情况及推荐候选人情况。

2.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专委会对各学科组推荐复评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高低排序,确定不超过40名候选人。

(三)审批。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委会的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的汇报,审定30名获奖者。

(四)公示。在有关媒体上对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候选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委会。如果异议属实,撤销该候选人称号。

八、为保证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评委会设立评审监督组。评审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评审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公示中提出异议的候选人进行调查和答复。

九、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一份

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基层上报人数、评审情况等。

(二)被推荐人材料: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3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3位专家中除1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2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3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5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综合鉴定材料(1000字左右),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科研成就成果、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3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十、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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