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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租人才住房(2022年第二批次)的通告

来源: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12-01316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配租人才住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配租人才住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人才住房4433套

(一)面向市、区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重点单位配租房源共3057套

(一)面向市、区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重点单位配租房源共3057套

二、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面向市、区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重点单位配租房源

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制定配租方案。

(二)面向光明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1.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5)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享受配租面积;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或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属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除外。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在库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条件中第4项的人才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

2.配租标准

除高层次人才外,本次配租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察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及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2)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

(3)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

(4)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5平方米左右、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市、区高层次人才配租,执行市、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规定。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发布认租通告,2022年12月3日18:00前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提交认租申请。网上认租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2年12月6日18:00。2022年12月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结果。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安居鸣鹿苑将由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将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与光明区住房建设局或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签订定向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

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电话:0755-27401024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观光路招商局智慧城A1栋12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企事业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事业单位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申请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企事业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三)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

(四)红坳公共住房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存在很大噪音、震动等影响,请企事业单位谨慎选择。

安居鸣鹿苑正在进行现场施工,入住时间另行通知。项目南区为光明驿站,请企事业单位谨慎选择。

(五)本次供应人才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请企事业单位谨慎选择。

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标签: 配租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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