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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深圳市各区近期可申报资助政策~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22-11-11628

1.2022年龙华区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类项目第二批;截止日期:2022-11-17;最高资助300万元!2.2022年龙华区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项目第二批;截止日期:2022-11-17;最高资助100万元!

1.2022年龙华区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类项目第二批
截止日期:2022-11-17
最高资助300万元!

2.2022年龙华区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项目第二批
截止日期:2022-11-17
最高资助100万元!

3.2022年龙华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项目第二批
截止日期:2022-11-17
最高资助10万元!

4.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鼓励行业协会落户项目
截止日期:2023-12-31
最高资助30万元!

5.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引荐奖励项目
截止日期:2023-12-31
最高资助500万元!

6.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管理团队落户扶持项目
截止日期:2023-12-31

7.2022年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截止日期:2022-11-30
最高资助10万元!


2022年龙华区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类项目第二批

一、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资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
(三)申请单位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交付完成的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五)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 10 万(含)。
(六)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七)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八)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022年龙华区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项目第二批

一、资助标准
(一)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在龙华区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可与深圳市商务局“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重叠享受。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国内外知名品牌需经权威机构认证并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详见附则)。
(三)引进的品牌龙华首店要位于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内,且经营面积达 100 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以购房或租赁合同面积为准)。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开设的品牌龙华首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022年龙华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项目第二批

一、资助标准
(一)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 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纳统企业,自纳统月度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鼓励行业协会落户项目

一、扶持对象
(一)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且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个人等。
(三)符合辖区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经区政府批准,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机构)。

二、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在罗湖举办或引入行业品牌活动、有经济影响力的峰会等活动,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核准认定及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引荐奖励项目

一、扶持对象
在新引进总部、金融、商贸流通业及高端服务业等符合罗湖区认定标准的重点企业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自然人、专业园区(楼宇业主除外)。

二、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经被引进企业书面确认,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条件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家的项目引进奖励。在被引进企业落户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本条款招商引资奖励。本条扶持金额不受罗湖区财政贡献限制。

引荐主体,须是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机构(企业)或中国国籍自然人。其中,自然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含被引荐企业项目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且须就职正式机构(企业)。同一个被引荐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引荐人申报奖励过程须提供由被引荐企业项目主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且出具确认意见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管理团队落户扶持项目

一、扶持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且达到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企业;申请本实施细则的企业(机构)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对申请扶持的罗湖“四上”企业,其在罗湖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汇总计算综合贡献和产值(营业收入),在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之一可视同为单一主体申报扶持项目。

二、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本区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按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
本条扶持发放至管理团队个人账户,团队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


2022年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一、政策申报细则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一) 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该项目支持福田区存量企业,新认定及重新认定均可申请。
(二)对上年度首次迁入福田区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1.企业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
2.适用于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该项目时国高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福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
项目说明:
1. 该项目支持福田区存量企业,新认定及重新认定企业均可申请。
2. 企业上年度国高认定综合评审分数高于65分(含)即自动纳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

支持额度: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9分(含)至70分(不含)且未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7分(含)至69分(不含)的,给予3万元支持。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5分(含)至67分(不含)的,给予1万元支持。

标签: 深圳市各区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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