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深圳市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深规划资源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渔业类)项目(第二批)申请指南》和《2023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请指南》,现开展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渔业类)项目(第二批)及2023年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工作。
请深圳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渔业类)项目(第二批)申请指南》和《2023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上传申请材料。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18:00前截止。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国内渔业项目联系方式:0755-83573190、远洋渔业项目联系方式:0755-83949407。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7日
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渔业类)项目(第二批)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8年1月31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间,扶持在深圳市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开展渔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渔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对口帮扶合作项目放宽到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的相关建设项目放宽到深圳市外。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对于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8年1月31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间,主要支持现代渔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包括渔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生物育种、生态保育、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智能养殖设施(含深水网箱、深远海养殖平台等)、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新型绿色渔业投入品、渔业信息化等方面的项目。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贴息:资助对象为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使用银行贷款从事渔业产业化项目的本市渔业企业。贷款付息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范围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水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兴办水产品加工企业或者水产品生产基地、创办渔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水产品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水产品收购。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报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本条第一款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8年1月31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间,扶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包括:水产品经营企业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水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五)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奖励:本项目用于资助渔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休闲渔业项目和“菜篮子”水产基地,具体包括:1.本市注册经营且被评定为2021年度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渔业企业;2.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且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渔业项目;3.2021年度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进入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前20名的水产基地。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深规划资源规〔2021〕3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标准:
1.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计算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奖励:(1)渔业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的,不予重复奖励。(2)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且年度监测合格的渔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具体资助名单按照国家、省、市组织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年度监测结果确定。(3)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休闲渔业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点、省级休闲渔业示范点和市级休闲渔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1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进入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前20名的水产基地给予80万元的奖励。具体资助名单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综合考评结果确定。
如因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工作牵头部门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含扶持政策等)致使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渔业类)资助项目内容、资助标准有所调整的,则该两项工作相关资助按照牵头部门新出台的规定执行。但在新的规定实施前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监测、考评结果已经正式发布的,则该两项工作相关资助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三)资助方式:对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采取事前资助;对其他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3.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市内单个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事业单位不受该款限制);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4.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5.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贴息:
1.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使用银行贷款从事渔业产业化项目的本市渔业企业(经营2年以上)。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事业单位不受该款限制);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3.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对于水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其建设直接费用(设施设备费、材料费)占投资规模比例须达50%及以上;对于水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直接费用(设施设备费、材料费)占投资规模比例须达25%及以上。
(五)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奖励: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渔业企业被评定为2021年度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深圳市域内休闲渔业项目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休闲渔业示范点的;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进入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前20名的水产基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
2.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5.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6.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7.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8.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9.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申报单位违反《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2.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13.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14.由市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或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陆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二)各资助项目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
(1)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渔业现代农业项目(第二批)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内单位相关证明等);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7)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仅企业提供);
(8)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竣工报告以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
(9)往年已获现代农业项目资金项目(渔业类)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当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10)其他相关材料(如有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证书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
(1)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渔业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第二批)申请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内单位相关证明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事前资助项目需提供)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如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
(7)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8)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仅企业提供);
(9)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
(10)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者省有关批复文件、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者合同、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或者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11)品种审定证书或者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查新报告、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提供);
(12)其他相关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专家咨询意见、鉴定报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或知识产权)等证书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贴息:
(1)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渔业农业产业化项目贴息(第二批)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内单位相关证明等);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19、2020和2021年三个年度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补申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贴现息项目(渔业类)的重点龙头企业请提供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个年度的会计报表);
(6)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
(8)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9)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相关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菜篮子”基地认定等证书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
(1)2022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内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批)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内单位相关证明等);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7)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8)往年已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交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9)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认定等证书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奖励:
(1)龙头企业(渔业类)奖励和休闲渔业示范点奖励,相关企业无需申报。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批复文件拟定奖励计划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菜篮子”基地(渔业类)奖励,相关企业无需申报。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拟定奖励计划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后,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版本,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传。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18:00前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83573190
八、办理流程
(一)现代农业项目(渔业类)、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渔业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渔业类):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专家评审(含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专项审计―项目查重―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会议审议―下达资金计划―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拨付资金。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渔业类)贴息: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专项审计―项目查重―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会议审议―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九、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