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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2-10-18601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因疫情原因,暂不接受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纸质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邮寄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06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55-21389087。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请项目。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智能产业提质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此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请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七)申请单位已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招标人签订合同。
(八)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申请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单位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承诺书(附件1-3)。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因疫情原因,暂不接受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3.业务咨询电话:0755-21389087。
4.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QQ:2577372164。
(三)网上申请平台: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218.17.84.7:8191/。
(四)邮寄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06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收费
无。

九、年审或年检
无。

十、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标签: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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