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领域
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三)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8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表。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因疫情原因,暂不支持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纸质材料邮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局406工业投资科。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55-88211311、0755-88211801。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
事后资助,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五、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请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七)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八)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九)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表(附件1),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
(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中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证明材料;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与《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附件2)中费用顺序一一对应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八)承诺书(附件3);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七、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三)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8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因疫情原因,暂不支持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纸质材料邮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局406工业投资科。
业务咨询:0755-88211311、0755-88211801。
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QQ:2577372164。
八、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不同额度区分依程序报批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拨款程序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本年度申请。
(二)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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