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盐田区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市防疫消杀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其中微型住宿业防疫消杀补贴工作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现开展相关项目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盐田区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市防疫消杀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其中微型住宿业防疫消杀补贴工作由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现开展相关项目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本次受理工作采用线上受理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有关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按照申报材料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件,pdf文件命名为“XX企业-微型住宿业防疫消杀补贴申报材料”,发送至政务邮箱:lyk@yantian.gov.cn 。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咨询电话:0755-2522794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519室。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单位发布受理通知——申报单位通过邮箱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初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受理单位形成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后提交拨付申请——办理资金拨付。
(二)资金拨付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二维码(附件5)扫码进微信群,便于后续办理资金拨付时通知各单位。
(三)特别提醒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9月22日
微型住宿业防疫消杀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住宿业企业2022年3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员工数核定为20人以下(不含20人),补贴标准为2000元/家,按照“三区”划分进行分档补贴,其中,“三区”内企业按照标准的100%补贴,“三区”以外企业按照标准的50%补贴。
二、资助依据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防疫消杀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盐财〔2022〕54 号)
三、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微型住宿企业,微型住宿企业为 2022年3月在深圳实际缴纳社保员工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企业申请之日起近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4.申请资助时企业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单位发布受理通知;
(二)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邮箱申报;
(三)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社保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等情况);
(四)受理单位形成项目资助计划;
(五)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六)受理单位发布拨款通知;
(七)申请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后提交拨付申请;
(八)办理资金拨付。
六、申报材料
(一)防疫消杀补贴申请表(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
(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2022年3月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承诺书(需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通过邮箱申报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补贴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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