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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延长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受理时间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2-09-09328

受近期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反馈无法如期递交资金申报材料。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申报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现将网络填报时间继续延长至2022年9月16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19日17:45。

各有关单位:

受近期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反馈无法如期递交资金申报材料。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申报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现将网络填报时间继续延长至2022年9月16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19日17:45。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028066.html)要求,抓紧时间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
2022年9月8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深圳华强北商圈发展提升,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我局决定启动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及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
2022年8月16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引进知名品牌。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2〕16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省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东起上步中路,西到华富路,北起红荔路,南到深南路);
3.已获得其他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重复支持;
4.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1.该品牌为注册商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
2.该品牌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品牌门店。
3.申报项目门店开业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申报截止日(含)期间,且在本专项资金工作办理期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申报项目门店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

5.首店指该品牌在深圳市开设的第一家门店。
6.旗舰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在售商品SKU数量不小于该品牌商品总SKU数量的90%(含)。
7.申报单位为申报项目门店的经营主体。若经营主体是分公司,则由其隶属企业(母公司)申报。
8.同一申报单位就同一申报项目门店已获得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中资助(或奖励)新开门店的,不重复支持。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给予奖励。鼓励将奖励资金用于门店软硬件提升。
支持标准: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30万元/店给予奖励。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

(二)项目材料:
1.商标注册证等证明申报品牌为注册商标的材料。
2.5家以上(不含申报项目门店)品牌门店资料,内容包括:
(1)5家以上门店列表(门店营业执照名称、门店所在城市、门店详细地址、开业时间、门店性质、当前经营状态等);
(2)门店营业执照;
(3)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陈列照,照片需清楚明确地展示出所经营品牌)。

3.开业宣传报道或广告软文等能客观佐证开业时间的材料。
4.商标注册证等证明品牌所有权的材料,或授权协议等证明授权经营的材料。
5.申报首店的,需提供深圳首店证明承诺书。
6.申报旗舰店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门店面积的材料,及在售商品数量证明承诺书。

7.申报项目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陈列照,照片需清楚明确地展示出所经营品牌)。
8.申报项目门店营业执照。
9.项目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需要签字的,应以正楷字体签字;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30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31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尽早申报,以便预留充足的预审和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239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五)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244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预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不含专项审计等特别程序)。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标签: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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