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南山区“领航人才”的安居保障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公开受理“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相关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南山区“领航人才”的安居保障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公开受理“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相关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方式:首次申请或申请续发“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于受理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s://nszj2.szns.gov.cn:8094/Home/Login),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请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经我区认定的“领航人才”,具体指根据2016年《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
根据2021年《“南山领航卡”管理办法》申领“南山领航卡”的A卡持卡人、B卡持卡人的租房补贴将另行通告。
(二)申报条件
1.持有“领航人才卡”,且“领航人才”证书截止日期在2021年4月或之后的(“领航人才”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认定资格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2.“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含免租金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接受赠与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领航人才”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一)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
(二)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
(三)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四、补贴期限
经“领航人才”自愿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本次发放自2021年4月起至“领航人才”证书截止日期这个时间段内、“领航人才”符合条件的月份的租房补贴。申请续发的,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五、申报资料(需由单位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一)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
(四)在职证明、社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人员无须提供社保证明);
(五)个人居住本市市场房源的租房合同。
六、租房补贴实行诚信申报,“领航人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存在虚报瞒报等违规申领租房补贴情形的,收回补贴,且自本年度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领航人才”、“领航人才”创办企业或组织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七、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住房建设局:26493118、26493908、26013209;区人才工作局(咨询有关“领航人才卡”及“领航人才”证书事宜):26455435;技术支持::13065157276,15012652241。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公共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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