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工业设计、5G应用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工业设计、5G应用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若干政策》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提交申请。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三)城市更新支持
项目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按上年度综合贡献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提交申请。
(四)企业上市支持
1.上市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融资风险补偿
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五)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六)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七)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工业设计专业楼宇(园区)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积极引进和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工业设计专业楼宇(园区),经区政府同意并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园区建设支持。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经营情况,予以最高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租金支持。
(1)工业设计楼宇(园区)建设支持申请条件:
①属于2021年1月1日后认定的福田区工业设计楼宇(园区)。
②事前经区政府同意。
③项目经专项审计。
(2)工业设计楼宇(园区)认定条件
附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工业设计楼宇(园区),由行业主管部门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①在福田辖区内,楼宇(园区)办公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的企业(机构)提供服务,向入驻企业 (或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入驻楼宇(园区)的工业设计企业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办公总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工业设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
④楼宇(园区)内的工业设计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工业设计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
⑤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3)工业设计楼宇(园区)运营支持申请条件:
①经福田区认定的工业设计楼宇(园区)。
②2021年楼宇(园区)内福田区工业设计企业的综合贡献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
(4)工业设计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机构)租金支持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①入驻福田区认定的工业设计楼宇(园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②企业(机构)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变更至入驻的楼宇(园区)。
③企业(机构)上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注:此项目与其他产业空间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享受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工业设计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机构)租金支持的资格。
申报材料:
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3.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引进的符合福田区重点发展方向的企业,在福田区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最高可按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1日后,福田区新引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等企业。
(2)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落户满一年。
(3)属于2020年1月1日后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或2021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4)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租用物业非政府物业,且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企业未享受我区其他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注: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的资格。
4.工业厂房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的,按照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租赁合同的房屋性质属于厂房(福田区外厂房需提供对应的租赁凭证)。
(3)租赁的深圳市内厂房属于自用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
(4)企业2021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200万元,且上年度工业产值实现正增长。
注: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工业厂房租金支持的资格。
5.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八卦岭等重点片区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经事先备案和评估,最高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60%给予租金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八卦岭、梅彩、保税区等片区租赁的工业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的示范项目。
(2)事前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3)租金价格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
(4)此项目可按季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季度可申请一次,每年最多可申请四个季度。
注: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在享受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当年申请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的资格。“工业厂房租金支持”与“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
(八)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当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对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22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
3.企业2021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4.贷款属于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
(九)稳增长支持
1.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纳入福田区工业统计的企业,根据其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属于2021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请当年属于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在库企业。
2.规上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工业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每半年度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000万元。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工业企业或对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的工业企业。
(2)工业产值百亿(含)以下企业2022年半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工业产值百亿以上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额不低于10亿元。
(3)此项目按半年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半年度可申请一次,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4)2021年无半年度工业产值数据,只有年度工业产值数据的,半年数以年产值平均分配到两个半年度核算,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
3.规下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工业统计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属于福田区规模以下样本库抽样工业企业。
(2)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
(十)创新能力提升支持
1.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福田区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市级支持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申请条件:
(1)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福田区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2)项目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3.工业投资技改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且纳入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的,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资的工业投资或工业技改投资项目。
(2)注册在福田区的企业且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已纳入2021年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
(3)M0建设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投资项目经专项审计。
4.工业设计中心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按照项目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1日后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2)项目依托企业的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3)项目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5.5G创新应用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按照其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次,单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事业单位可同时申请多个获奖项目。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获得第四届工信部“绽放杯”大赛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福田区企事业单位。
2.参与获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需出具联合申报书,指定一家单位负责申请。
3.单个企事业单位可同时申请多个获奖项目。
(十一)展会活动支持
1.活动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对5G、工业设计、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等相关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事前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属于5G、工业设计、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等相关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
(2)活动事前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3)活动经专项审计(支出费用包括宣传推广费、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奖金奖品费、专家费等)。
2.大型赛事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同意并指导开展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赛事、展会等活动,可对承办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奖金奖品、专家评审、承办服务等活动费用,经专项审计,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全额支持。
申请条件:
(1)属于区政府指导开展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专精特新、5G应用等相关的大型赛事活动。
(2)活动事前经区政府同意。
(3)活动经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奖金奖品、专家评审、承办服务等实际支出费用)。
2.单项冠军企业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按市级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单项冠军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2)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十四)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指南中“规上工业经营支持”、“规下工业经营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工业投资技改支持”、“展会活动支持”、“5G创新应用支持”、“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可不受上年度综合贡献及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二)本指南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四)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七)本申请指南中“综合贡献”指企业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1.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918333-2069
制造业、工业设计企业:82918333-2636
5G企业:82918333-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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