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22年南山区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8月2日9:00至2022年8月22日18:00。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2)》。
四、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二)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078。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7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支持物流与供应链发展--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2版)
为鼓励产业园区集体食堂经营者为园区规模化提供物美价廉的日常餐饮服务,优化产业园区的营商环境,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一)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集体食堂的南山区企业,其经营的食堂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集体食堂每年给予补贴。
(二)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二)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持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配有专职营养师;
5、资助年度内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具有隶属于(仅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申报主体的3家(含3家)以上园区集体食堂,每家园区集体食堂租赁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供餐座位每100平米不低于25个,工作日午餐供应菜品均不少于50种;
6、“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A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
7、“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前3页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申报主体及分店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全部集体食堂租赁合同、管理体系证书、营养师资格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六)申请租金补贴的,提供租金付款凭证和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七)申请“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A奖励的,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下发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证明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八)申请“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的,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下发的“南山区熟食中心”证明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九)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