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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7-18952

为全面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2份盖章版纸件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于7月20日之后在申报平台(http://amr.gd.gov.cn/zscq/)上提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http://amr.gd.gov.cn/zscq/),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2.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
3.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中查找想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项目详情页中的“立即申报”按钮,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4.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按要求报送我局相关处室。

(二)地市推荐(仅限广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牵头单位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资格审查后,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每个地市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牵头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

(三)受理审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四)项目评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17:00。

五、联系方式
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创新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

二、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本项目,推动新一届广东专利奖组织及评审工作、年度广东省专利奖表彰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氛围,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运用及保护,充分发挥专利奖励制度在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项目任务
(一)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工作纪律及保密要求。制定2023年广东省专利奖支撑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明晰经费使用方向,建立项目实施台账,严控服务质量,做到各项支撑服务工作零差错率。
(二)高质量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审组织服务。严格按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新一届广东专利奖组织及评审工作安排,做细、做实新一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推荐、评审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高标准开展广东省专利奖励支撑服务工作。根据年度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安排,开展光荣册资料收集、整理及核较工作,组织完成专利奖奖牌、证书及光荣册设计、制作、核较及派送(邮寄)等工作。
(四)配合开展专利奖相关事务性工作。根据年度专利奖励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年度专利奖重点获奖项目有关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专利奖励相关业务培训、经验推广等事务性工作。

四、申报条件
广东省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法人,拥有能顺利完成项目的人力资源,至少有3位以上人员具有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工作经验,熟悉专利工作,能熟练运用专利数据资源开展法律状态检索等工作。

近三年广东专利奖申报单位和未来拟申报广东专利奖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专利奖支撑组织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2.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刘延君,电话020-38835692,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二、项目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建设若干聚焦产业的运营平台部署,落实省政府《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实施“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体系建设工程”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以及广东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开展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协同集成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构建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发展生态,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本次项目申报,聚焦广东省培育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中的现代轻工纺织、数字创意、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超高清视频显示、安全应急与环保这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立项建设新一批共不超过10个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

三、项目任务
(一)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机构建设。项目期内完成产业运营中心实体建设,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具备中心开展工作的场地、专职人员等条件,至少含专职人员10人。

(二)建立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利用权威的全球最新专利信息资源、数据库及信息技术软硬件设施,采集、存储和定期更新战略性产业集群全球专利信息,组织产业技术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队伍对信息进行梳理、标引、再分类、文摘重写、重点专利翻译等深度整理和开发,建设专业、全面、实用的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实时分析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数据,及时掌握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创新态势,以及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每月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技术分析简报并通过合适途径向创新主体发布,为产业发展提供完整的专利信息支撑服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统计分析和其他信息服务保障。数据库信息量应充分、准确,至少提供三年数据库运维服务。

(三)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导航,贯彻实施《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运用相关方法,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支撑体系,促进专利导航成果服务应用,提高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响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制定专利导航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专利导航,强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路径分析,指导市场主体根据分析结果调整市场布局、产品等经营策略,实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有效专利布局。至少研究形成并发布2份相关该产业的高质量专利导航报告。开展相关产业专利导航人才培养,培育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四)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深度分析利用专利利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融入研发全链条。围绕产业集群关键技术领域,培育布局2个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专利组合应当拥有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件以上。2023年围绕核心技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海外专利申请10件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中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申请人应当是该项目联合申报单位。

(五)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转化。梳理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专利与中小企业进行对接,帮助中小企业挖掘专利转化需求,使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渠道更加畅通。推动战略性集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科创企业上市培育。2023年开展10次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或团队一对一或一对多精准对接服务,促进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运营项目20项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六)建设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心任务,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帮助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聚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力量,面向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培训、专利信息推送等服务,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成本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七)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设立战略性产业集群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要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三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和自律机制。切实为战略性产业集群内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公益研讨沙龙等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参加培训企业不少于30家;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2次;支持5家以上企业建立国内国际展会展前知识产权风险排查机制,协助开展排查工作;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咨询、授权确权维权程序、法律状态查询、纠纷解决方案等公益服务不少于20次。

四、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牵头,联合行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基金、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当在该战略性产业集群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基础。鼓励申报单位牵头并联合知识产权代理、金融运营、专利信息服务相关机构和产业重点创新主体,组成能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实体。联合申报的创新主体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项目组应当具备实现项目所要求各项任务的能力。鼓励申报单位覆盖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运营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基金等要素。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承诺项目配套资金50万元以上(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五)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
(六)同一单位限申报2项(含牵头或联合)。

特别提醒:本次申报范围限于省市场监管局尚未立项的“现代轻工纺织、数字创意、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超高清视频显示、安全应急与环保”这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而不包括省市场监管局已立项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现代农业与食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这10个产业集群。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崔明垒,电话:020-38835345,李伟 020-38835428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代理行业监管项目申报指南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标准化和信息推进项目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标准化和信息推进项目

二、项目目标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标准化和信息推进项目旨在为全省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提供知识产权检索数据库建设标准化指引,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安全性、可靠性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工作成果、典型案例等的整理推送,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协同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工作整体效能。

三、项目内容
(一)针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标准化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建设标准,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建设规范化、标准化。

(二)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交流机制,聚焦知识产权公共服体系建设、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多远供给等重点方向,收集整理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信息简报,为全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好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事业单位。
2.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3.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领域各项政策和工作情况,了解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具有信息采集和整理等工作经验。
2.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情况,了解我省节点网点建设、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状,了解社会公众及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需求。
3.具有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指引制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数据库及数据分析能力。
4.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索数据库标准化和信息推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标签: 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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