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第19条“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启动第二批(4-6月)文化事业建设费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此前未申报2022年1-3月文化事业建设费资助的企业,本次可一并申报1-6月文化事业建设费资助)。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第19条“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启动第二批(4-6月)文化事业建设费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此前未申报2022年1-3月文化事业建设费资助的企业,本次可一并申报1-6月文化事业建设费资助)。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广告和娱乐服务的企业;
(二)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2022年4-6月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
(二)资助标准:按照申报单位实际已缴纳2022年4-6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总金额的50%给予资助。
三、申报方式
(一)注册账号
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注册账号。
(二)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奖补”,在线填报申报书等相关申报资料,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附件,于7月22日18:00前提交审核。
(三)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系统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2年4-6月文化事业建设费缴款证明(选择企业身份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模块,选择对应所属期查询后,勾选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应条目进行打印。);
4.2022年4-6月文化事业建设费缴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记账凭证;
以上材料1-4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5.账户证明(见附件);
6.收款收据(见附件)。
以上材料5-6请提前准备好,不需装订。现场递交书面材料1-4时,经审核通过的,直接收取材料5-6用于款项拨付;审核不通过的,材料退回。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063,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88102623。
五、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清单核实缴纳情况,提出奖补计划——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拨付资助经费。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情况应与税务部门的数据一致,数据不一致且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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