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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无废城市)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7-0669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显著地区给予资金激励。深圳市作为第一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荣获“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化能力,按照《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显著地区给予资金激励。深圳市作为第一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荣获“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化能力,按照《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包括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利用与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焚烧炉渣及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三)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与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四)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七)农业废弃物收集与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八)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数量和金额
(一)项目数量:受“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总额限制,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
(二)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的50%,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建议申报项目为地方政府事权、一般市场化运作较难实现的事项;
(三)不予立项的情况: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自主事权类项目,不符合固体废物管理实际工作需要的能力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其他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关联不大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四、申报材料
(一)土壤专项资金(无废城市)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项目范围及内容、技术路线、投资估算、前期工作投入资金、拟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额度(含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地方承担支出责任情况)、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
(三)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材料或任务下达文件等;
(四)资金绩效表(附件2);
(五)其他有助于支撑项目必要性和成熟度的辅助材料,可视具体情况提交。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2022年7月10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邮箱(jdc@meeb.sz.gov.cn),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将上报生态环境部审查后,纳入项目库。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4日

标签: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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