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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发布时间:2022-05-26896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进行受理。

光明区各中小微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进行受理。

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在光明区的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
(三)贷款主体为企业(非个人),且贷款银行为注册地在光明区的银行(分支)机构;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光明区银行(分支)机构获得的新增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每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际支付利息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
分两批次受理。
第一批次2022年6月1日9点至2022年6月15日17点止。
第二批次2022年7月1日9点至2022年7月15日17点止。

六、申报流程
各企业将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制作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提交至贷款银行客户经理处。由银行统计收集汇总提交深圳市光明区金融工作局。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可先行咨询银行客户经理。
深圳市光明区金融工作局:0755-88211872。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金融工作局(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5月23日

标签: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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