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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发布时间:2022-02-23772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现就开展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市监质发〔2022〕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现就开展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设省政府质量奖10个、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40个。以上奖项均包含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二、评选范围
第七届省政府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东质量强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参评组织包括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组织,医疗机构(医院科室、专项医疗团队和社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一线班组等6类。
参评个人包括各行业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领域专家学者。
近4年内已经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不参加本届评选;近4年内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2.质量效益显著。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弘扬企业家精神,崇尚优秀质量文化,扎实推进质量变革。在创新发展方面,坚持创新是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动力变革,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推动效率变革取得积极成果,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同行业前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全产业链的质量水平。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性可推广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成熟度高,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

(二)个人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作出突出贡献。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2年。
2.具体条件。

(1)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依据
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按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执行。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资料(见附件1至7,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申报资料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地市局),并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本(邮件题目为参评类别+所在市+参评组织名称或参评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发到邮箱(gdsjj_zlfzc@gd.gov.cn)。

(二)审核推荐。地市局应当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及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将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前,请将本市拟公示的申请人名单电子文档抄送一份至邮箱gdsjj_zlfzc@gd.gov.cn),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经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U盘一份)报送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三)资格审查。秘书处组织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征询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数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秘书处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和材料评审分数,提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候选名单,提请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委员会)审议。
(五)确定候选名单。评选表彰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情况等进行审议,综合材料评审分数和秘书处建议,确定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

(六)现场评审。秘书处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对省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实地对候选组织的质量管理实践等开展评价,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审分数。
(七)陈述答辩。秘书处组建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对省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候选个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对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理念、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等开展评价,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和陈述答辩评审分数。
(八)确定建议名单。秘书处综合评审情况和申报材料核查情况,形成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和个人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提请评选表彰委员会集体审议。评选表彰委员会综合最终评审分数和投票情况,提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九)公示报批。秘书处对获奖建议名单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秘书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广。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广东省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奖项。各地要广泛宣传,通过组织省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省上下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组织和矢志践行工匠精神的质量工作者,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广泛动员。本届省政府质量奖在奖项设置、评选范围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调整,各地要广泛动员本区域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省政府质量奖。鼓励引导“独角兽”“小巨人”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以及以质量提升服务疫情防控、保障产业链稳定的先进典型组织和个人参评。

(三)严格把关。各地市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七届省政府质量奖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
(四)严守纪律。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和“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增加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洪乐、张宇明
联系电话:020-38835755、020-38835657

电子邮箱:gdsjj_zlfzc@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邮政编码:510630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2月19日

标签: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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