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文件内容,为加强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对高科技企业和港澳台人才的吸引,激励港澳台青年在光明创新创业,现发布2022年第一批基地启动资助申报指南,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
受理时间: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8日(截至下午6:0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座15楼151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2月16日
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启动资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在孵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19〕20号)。
(三)《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0〕1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对入驻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萌芽团队及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资金根据免租期分批按比例拨付。每批拨付金额与企业考核结果挂钩,由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免租期为2年的萌芽团队入驻基地满6个月后,拨付40%(上限为20万元);满1年6个月后,拨付60%(上限30万元)。免租期为3年的科技型企业,入驻基地满6个月后,拨付40%(上限为20万元);满1年6个月后,拨付30%(上限为15万元);满2年6个月后,拨付30%(上限为15万元)。
根据企业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技术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启动资金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企业,启动资金按 80%发放;考核结果为中等的企业,启动资金按 60%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启动资金按 4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企业,当年启动资金不予发放。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研发核心人员须有1人及以上在光明全职工作。
(五)须入驻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满6个月且不超过三年,企业负责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他公司。
(六)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七)申报资助时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八)遵守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规章制度,在基地内正常开展经营。
五、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须填写《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申请表(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项目启动资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2021年3月以来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2021年3月以来税务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近一个月内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
(五)入驻基地证明材料(入驻通知书、入驻协议书)。
(六)企业职工分配情况、2021年3月以来社保缴费记录及团队核心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如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认定证书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情况、研发进展、现阶段问题、下一年计划)。
(八)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或公司资质的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
(九)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启动资助申报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扫描后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8日(截止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座15楼1513。
业务咨询:0755-23198632。
七、申报受理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向基地运营方提交申报材料——基地运营方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启动资助资金。
十二、收费
无。
十三、注意事项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启动资助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