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2021年度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继续组织送省评审及认定职称材料统一受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群众文化正高级职称、文物博物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二、受理程序:用人单位将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我局受理。
三、受理时间:2022年1月5日至1月6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受理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129室
联系电话:0755-88102331、88125451。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严格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需联合纪检部门出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包含遵纪守法情况、爱岗敬业情况、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情况、是否存在负面工作情况及受处分情况等需进行说明的情况)。2.业绩成果核实情况(包含成果是否真实、有效、准确、排名是否属实等)。3.学术成果核实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情况)。提交纸质材料时请同时提交单位盖章的申报职称登记表及电子版一份。
(二)根据疫情防控及市民中心有关要求,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和身份证原件进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最近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22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我厅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范围
1.评审受理范围
在我省专职从事有关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按照《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厅不受理高校人员图书资料职称的申报。
2.认定受理范围
在我省专职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作,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未取得职称,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时间
1.2022年1月12日—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受理厅属各单位的评审(认定)申报材料;
2.2022年1月17日—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受理各地市、省直其他单位、非公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的评审(认定)申报材料;
3.2022年2月7日—28日,为材料复核修改时间,只受理1月12日—1月28日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不对外接收新的申报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合理安排报送,请各地区(单位)于2022年1月3日—1月11日期间,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联系,预约报送时间。每半天受理地区(单位)不超过6个,额满将调剂到其他时间段。各地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粤康码”需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最近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未经预约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地点
1.申报评审(含委托)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高级和中级职称、申报认定(含委托)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称,材料统一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011室;联系电话:020-37803820、37803827、37803828。
2.申报评审、认定(含委托)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职称,材料统一送至广东省博物馆人力资源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号,联系电话:020-38046814。
3.申报评审、认定(含委托)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职称,材料统一送至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文明路213号前座四楼,联系电话:020-81162638。
4.申报评审、认定(含委托)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职称,材料统一送至广东省文化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29号,联系电话:020-87699265。
其中,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材料接收地点,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7号)附件的《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0号)附件的《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精神,除具备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认定获得馆员职称人员和其他特殊情况外,申报人一般应当从初级职称开始逐级申报。
(六)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和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相关规定按照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认定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的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评审纪律,对照《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指南》、《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指南》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同步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指南》《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指南》及相关表格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的“职称评审”栏目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评审通知”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完整性审查。其中,对于申报考核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评议。经审查合格和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应将申报的关键材料、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原则上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省直单位、非文化和旅游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报送时须附上《关于报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详见附件5)。属于委托评审(认定)的,委托地须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并负责审批发证事宜。
(四)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前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于答辩前一周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发布公告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评审、认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网址:http://whly.gd.gov.cn)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报送公示结果。
(六)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证书发放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为进一步加强审核责任制,我厅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地区或单位须提供关于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业绩、论文情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并联合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审核确认。对查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负面情况等情形,申报者列入失信档案,单位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六、收费办法
评审(认定)收费标准按照原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费用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交。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属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按时报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