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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2021-12-131323

为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弘扬敬业奉献、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树立人才标杆,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办法》(附件1),决定开展第二届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弘扬敬业奉献、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树立人才标杆,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办法》(附件1),决定开展第二届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行业范围
(一)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
(二)工程设计:包括建筑(含人防工程)、市政、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民航、水利、电力(含核工业)、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医药(含石油天然气)、电子通信广电、机械军工、轻纺农林商物粮。
(三)规划设计: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设计。

二、认定名额和推荐名额
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第二届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名额和推荐名额明确如下:
(一)认定名额:50名。
(二)推荐名额:
1.采用申报人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方式的,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
2.采用中国工程院院士、认定专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认定专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方式的,每名申报人应取得2名院士或大师推荐,每名院士、大师最多推荐4名申报人。认定专业没有大师的,可由其他专业大师推荐。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请申报人在2021年12月20日至31日期间登录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系统(网址:http://210.76.76.18/index_zj.jsp),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后,生成并打印申报表,于2022年1月7日前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送至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大厦七楼715,收件人:吴永涛,联系电话:87250708)。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根据自愿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并对其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各部门应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签订《廉洁保密承诺书》(附件3),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粤政易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弘扬敬业奉献、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对象为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规划设计(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设计)。

    已获得中国工程院院士(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非资深院士,下同)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非资深大师,下同)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认定。

第四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一般不超过25名。当认定周期因故延长时,可适当增加认定名额和推荐名额。

第五条  每次认定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任期内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的事务性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运用信息化方式组织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

第六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不向任何单位、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且在广东省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创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截至评选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认定中优先考虑:
    (一)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创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一等奖等省级以上奖项或国际知名奖项的;
    (二)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三)在设计理念、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的;
    (四)在本专业领域出版发表过重要学术专著或科研论文,主(参)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多项国家(行业)标准设计,主编过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者多项广东省标准设计,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在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抗灾救灾、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近10年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四)近3年未参与勘察设计技术工作的(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
(五)申报时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
(六)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十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本人申报,明确认定专业,且须有推荐人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申报人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每次认定,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申报人。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认定专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认定专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认定专业没有大师的,可由其他专业大师推荐。每次认定,每名申报人应取得2名院士或大师推荐,每名院士、大师最多推荐3名申报人。

第十二条 申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附件1);
(二)推荐书(附件2);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五)相关业绩、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第二轮候选人员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工作成果的视频介绍材料(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十三条  申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人征得推荐人推荐,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本单位制作与持有相应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出具复核意见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四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制式的,提交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  认定
第十五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人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设主任1人。

第十六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采用分轮推选方式。

第十七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首轮推选按认定专业分组进行,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随机抽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专家库中的教授级(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业组,每组人数不少于5人。各专业组组长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

推选时,各专业组先核验申报人参认资格、条件,再推选出第二轮候选人员。推选出的第二轮候选人员,人数一般不超过该组控制认定名额的120%。

各组控制认定名额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按照该次大师认定控制总名额,结合申报实际情况分配。

第十八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第二轮推选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对第二轮候选人员进行推选,采取委员会成员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高且达到总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确定为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候选人。因末位票数相同而超过认定名额时,对末位人员进行再次投票。

第十九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信息、推荐信息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核审,将核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认定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二十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议认定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告,授予认定人员“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铭牌。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对获认定的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有对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的推荐权、对撤销已获认定人员的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建议权,对推荐、建议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对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工作进行问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积极参加以下工作:
    (一)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二)行业法规制度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政府决策咨询;
    (三)相关技术性检查、抗灾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获认定的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应予以大力宣扬,鼓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及提供相应待遇。

鼓励重大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承担。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虚假材料申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的,不予受理,停止两次申报资格;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认定的,撤销认定,终身不得申报。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人为申报人作虚假推荐的,取消单位推荐人当次推荐资格,取消个人推荐人终身推荐资格。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重处分,或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本人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经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委员会提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撤销其大师称号。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因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无正当理由多次推脱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政策咨询、标准编制、技术检查、抗灾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提议或不少于3位全国或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联名提议撤销其大师称号的,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委员会审议,经2/3以上成员同意,提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撤销其大师称号。

撤销大师称号,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告。

第二十九条  参与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的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认定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担任项目总体技术负责人,包括技术总负责人、审定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专业负责人是指担任项目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主创人是指项目总体设计或方案设计主笔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办法》(粤建市函〔2017〕300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标签: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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