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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1-11-19476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宝安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宝安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项目未获过宝安区其它资助,已通过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或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3.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入选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
4.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1.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11月18日18:00至2021年11月30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亲清政企系统(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11月19日9:00至2021年12月1日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3.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电话:0755-12345
宝安区政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14-18点;周六,上午9-12点,下午14-18点;周日(半天),上午9-12点。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三楼新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755-23496505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电话:0755-27944955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电话:0755-85905590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电话:0755-29446529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电话:0755-27380822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电话:0755-27218007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电话:0755-29352535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电话:0755-27088000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755-27211160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电话:0755-29732722
各街道政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14-18点;周六,上午9-12点,下午14-16点。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与认定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
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创新促进科 29998349
声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18日

标签: 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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