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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6-10834

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咨询等服务,或从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项目的,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金来源。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项目名称应与实际举办的展会、论坛名称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同一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长期有效,按照“申报一个,受理一个”的原则予以评审拨款。
(二)咨询电话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88120546、88125375、88103062;
科技服务领域:88121705;
创新创业领域:88120546、88103359。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扶持依据
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现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论坛与展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并据此制定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咨询等服务,或从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二)项目单位成功主办或承办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及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检验检测、法律咨询,或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国内外知名展会和高端论坛。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按经材料核查和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时限及审理流程
申报时限:长期有效,按照“申报一个,受理一个”的原则予以评审拨款。
审理流程: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已有基础、举办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2.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举办情况、盈利模式、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5.项目总支出及构成明细
会议策划、设计和执行、媒体宣传、场地租赁和布置、物料设计和制作、嘉宾接待和会议筹备、会务服务、其他相关费用等等。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单位举办完成高端论坛与展会的相关总结材料;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举办高端论坛与展会相关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

标签: 论坛与展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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