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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1-04-19643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存在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情形,且项目已竣工)。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至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至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9:00--18:00。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材料:请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填报完成后耐心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打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受理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4楼1412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疫情期间,请戴好口罩。)

四、受理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余工:21389087、88211311。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调整工业厂房和研发用房构成比例的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城市更新重建类项目存在新型工业用地(M0)采用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的情形,且项目已竣工。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八)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九)土地出让合同书;
(十)竣工测绘报告;
(十一)不动产权证书;
(十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十三)工程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4月30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4月3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3.业务咨询电话:21389087、88211311。
4.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480850536;QQ:2577372164。
(三)网上申报平台: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218.17.84.7:8191/。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4楼1412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企业工业厂房建设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本年度申请。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转换发展动力引擎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标签: 工业厂房建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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